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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刑是我国特有的刑罚种类。目前,《刑法修正案(八)》对于管制刑的规定是先判处管制,依法再实施社区矫正。在实践中,管制刑在社区矫正工作推广的过程中,其固有的弊端进一步显现,处于被边缘化的尴尬境地,几近名存实亡,这与管制自身的理论缺陷与现实困境是分不开的。关注管制刑理论研究,使其走出现实操作中的困境泥潭,构建中国特色的保安处分制度恰如一季春风为其提供了良好的契机。目前,在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中,保安处分制度在预防犯罪、保卫社会和保障人权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与我国设置管制刑在初衷是一致的。而我国保安处分制度却很不完整,仅有监禁型的保安处分措施,而缺乏在社区执行的保安处分措施。既然如此,笔者建议可以考虑将管制刑改造为社区保安处分,不仅可以令现有刑罚结构更加科学合理,而且可以构筑更加完善的保安处分体系。就现实意义而言,一则可以节约司法程序资源,法官可以直接判处保安处分,立即交付执行:二则可以克服管制刑极少使用的现象,造成司法资源闲置与浪费。因此,如何将管制刑改头换面变换成保安处分措施,纳入保安处分体系的一部分,就成为了本文讨论的重点。笔者创新性地引入了社区保安处分这一概念,进而讨论如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保安处分制度,是本文的最大特色。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引言,分别从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文献综述,论文结构,研究方法和创新点等方面来阐述文章的概况。第二章主要论述了保安处分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笔者以比较研究的方法入手,分别介绍了国内外保安处分制度的发展状况,对保安处分制度进行了从概念和性质上的总体概述,进而论述了社区保安处分的相关概念及性质。第三章主要论述了管制刑的缺陷和困境催生替代制度的构建。笔者首先主要从理论缺陷、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及运行效果三个方面探讨了我国管制刑目前存在的缺陷和困境,并结合我国国情,对将管制刑纳入保安处分体系中进行了可行性分析论述。然后表达出笔者自身的立场,主张将将管制刑改造为社区保安处分制度才是走出管制刑困境的有效途径。第四章笔者探讨了我国社区保安处分制度构建的具体思路,首先从重新定位管制的适用对象、充实管制刑内容等方面提出把管制刑改造为社区保安处分的具体方案。另外,笔者提出,把管制改造为社区保安处分必须处理好三对关系,首先一是处理好作为社区保安处分的管制与作为机构内保安处分措施之间的关系,二是处理好作为犯罪前预防治理措施的管制与作为犯罪后预防再犯的安置帮教之间的关系,三是处理好作为社区保安处分的管制与作为机构外行刑的社区刑罚之间的关系。需要说明的是,文章中笔者定义的社区保安处分是指法院依照司法程序并依据刑法,对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显著轻微,不需要监禁,而在社区通过一定劳动改造,或者采取与被适用者的社会危险性相适应的、不定期的矫治改善或者监禁隔离即能达到惩治犯罪、矫正罪行,使得犯罪分子回归社会的的安全措施。社区保安处分与机构内保安处分,包括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等等构成完善的保安处分体系,以达到更好的完善刑罚执行的效果。本选题的创新点在于提出了社区保安处分的新概念,并提出了用社区保安处分措施代替管制刑的新设想与建议,进而为构建中国特色的保安处分制度奠定良好的理论与实践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