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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仍,尤其是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的爆发,凸显了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巨大风险,而这些风险处理稍有不当既可威胁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亦是规制经济,食品安全只有建立在规制的基础上才会有充分的保障。为加强食品安全的规制,政府已经开始行动,从2008年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入卫生部,到2009年2月通过的《食品安全法》,无不表明政府已掌握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治本之策。
在市场经济中,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是正常现象,即便今后市场经济体制健全了也不会一劳永逸。为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即解决市场失灵就必须依赖于规制。纵观我国食品安全规制的历史沿革,其发展程度与其当时的经济建设水平密切相关。虽然政府已经在食品安全规制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收效有目共睹,但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接连爆发,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提出的重重质疑,说明我国食品安全规制的建设仍然满足不了社会需要。本文试图利用经济学理论,特别是通过规制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来解释我国食品安全规制建设滞后以致失灵的根源所在。用产权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效率低下的深层原因,体制因素、历史因素、伦理文化等其他社会因素,以及受计划经济思维影响的惯性。本文最后在比较发达国家食品安全规制经验的基础上,勾画出提高我国食品安全规制建设水平的系列政策建议。
本文的脉络是:第一章对食品安全规制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和归纳。第二章分为四个部分,为本文重点,先是解释了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然后回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食品安全规制的发展历程及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的根源进行深入探讨。第三章总结并整理了主要发达国家在制定食品安全规制方面的基本经验。第四章根据发达国家长期以来建设完善食品安全规制的经验教训并结合当前中国国情,勾勒出有较强可行性、能大幅度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中国食品安全规制建设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