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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建立后,对稳定法人制度有着重要意义。可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新的公司形式出现,传统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已经无法应对股东为逃避个人债务而向公司转移财产损害股东债权人利益、母公司为逃避债务向子公司转移财产损害母公司债权人利益、姊妹公司间利用实际控股股东转移财产损害某个姊妹公司债权人利益等情形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因此,作为与传统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相应的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后简称为“反向刺破制度”)的建立就尤为重要。本文在查找相关文献和案例,对比我国与美国的司法实践、在分析我国构建该项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从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具体规则两大方面为我国构建反向刺破制度提供一些建议。本文正文共三部分:第一部分首先是将反向刺破制度与传统的法人格否认制度进行比较来说明二者虽具有相同的价值追求,但二者在具体适用上还是有差别的。其次从反向刺破制度具备的公平正义价值、利益平衡价值、禁止权利滥用和诚实信用原则等方面说明反向刺破制度具有一定法理基础。最后通过对目前已有救济措施不足以完全解决现有问题、该制度的经济价值来说明构建该制度的必要性,从司法实践中总结现有判决存在的问题来说明建构反向刺破制度具有可行性。第二部分主要是想通过对域外(主要是美国和日本)反向刺破制度的理论和实践进行论述并从中得到一些启示,例如适用反向刺破制度是非常慎重的、构成要件既要精细化又要有弹性、在适用时一定要进行利益衡量、除股东之外是否还有公司其他人员也会实施滥权行为?第三部分就是构建反向刺破制度的具体内容设想。反向刺破制度涉及更多利益主体。因此我首先从构建该制度应当平衡的利益方面论述,通过对法人制度的稳定性、公司善意股东、公司债权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等方面来消除学界的担忧。再者,我又从构建反向刺破制度所要注意的问题和应该有的态度两方面来说明构建该项制度必须是严肃的。最后是反向刺破制度的具体规则构想。我分别从立法层面和具体的规则设计两方面来阐述。立法层面例如增加修改相关法条、制定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发布指导案例等,在具体规则设计上,我主要是从反向刺破制度的适用公司的类型、具体构成要件、举证责任、责任承担方式等方面来进行详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