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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究表明,再婚家庭重组后孩子的心理健康状况令人担忧(朱惠静,2014),但目前大部分研究以社会学或心理学的调查研究为主,而采取支持性干预,尤其是社会工作介入的支持性干预较少,相应地这方面的研究也较为贫乏。在为数不多的社会工作干预中,又以偏重外部性支持为主,缺乏案主内在支持、自我救助的实务性研究。因此,如何针对案主的需求,以案主内在支持和自我救助为出发点,切实帮助再婚家庭的未成年子女的心理能健康成长,是未成年社会工作的重要内容。本研究以Ellis的ABC理论中关于认知因素对案主心理行为的影响作用为理论依据,选取再婚家庭中一名未成年为案主,以访视、心理晤谈等个案工作的专业方法,同时运用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理性情绪疗法和人本治疗疗法这三种个案工作治疗模式对案主进行了干预与研究。探讨并验证了Ellis的ABC理论中关于认知因素对案主心理行为的影响作用,同时比较了三种个案工作模式在改善再婚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问题上的不同效果。本研究首先发现案主的心理健康问题表现为:对家人的不满情绪、与家庭成员沟通困难、很难适应新的家庭环境。导致案主心理健康问题的原因在于:1.未成年在父母关系破裂后,对父母的情感需求不能得到满足;2.再婚家庭三角关系的复杂化与家庭成员关系紧张影响了案主对家庭和自我概念的消极认知;3.案主的社会支持处于碎片化的缺陷状态,缺乏自我心理调适能力,进一步加剧了得案主对家庭和自我概念的消极认知。通过社工干预与研究发现,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理性情绪疗法和人本治疗疗法三种模式对案主的心理健康状况改善有一定的效果,具体表现在:1.对家人的负面情绪有所减轻;2.和家人的关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学会了沟通的技巧,与家人沟通的频率和能力有所提高。以上三种治疗模式的运用,主要是根据案主心理健康问题的根本原因的三个方面来选择的,在实务干预过程当中分别对案主需求、自我消极体验、家庭沟通、自我心理调适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程度的效果。所以本研究中利用三种治疗模式各自的优势与其之间不足的互补,使得社工干预与研究得到了顺利的进行。据此,本次研究验证了Ellis的ABC理论中关于认知因素对案主心理行为的影响作用,通过个案工作对案主非理性信念的修通,案主对家人的负面情绪和沟通能力差的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具体结论包括:1.案主的心理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是案主本身积累下来的消极自我体验,父母再婚后的外部环境压力,即内外因交互作用的结果;2.案主对再婚家庭和自我概念的消极认知,是案主心理健康问题出现的重要影响因素,其中外部环境的改变对案主的认知有重要影响;3.他人的鼓励、支持案主回归亲属网络体系,有利于案主形成良好的自我认知,从而使案主从心理上产生归属感,满足安全与爱的需求;4.他人的积极、正向评价能够帮助案主树立起对家庭与自己的信心,一定程度上改善案主对家庭与自我形成的消极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