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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林业是在林区以外的乡村和城镇,以一家一户或村民联合体为单位营造以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的林业。黑龙江省乡村林业主要包括农村集体林和民营林业两大块。农村集体林基本上是原来社队时期建造的,以集体所有的形式存在,“形式上人人都拥有,实质上人人都没有”,难以真正还权于民,还利于民。民营林业在黑龙江省发展缓慢,与非公有制林业跨越式发展形势很不相符,需要大力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促进民营林业发展。困扰乡村林业发展主要是由体制落后、机制不活造成的。深刻反思体制和机制的问题是乡村林业改革的关键和核心内容,这就需要不断进行体制、机制改革,重构出适应新形势林业发展要求的发展模式,促进黑龙江省乡村林业更好更快发展。在林业新定位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形势下,立足黑龙江省乡村林业的发展现状,遵循区域优化布局,实现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协调发展思想,本文提出建立村民主导型乡村林业发展模式。这种模式由当地农户、政府、林业部门、外来者等参与主体按照乡规民约组成农民林木协会,由单一、分散的农户活动上升到农民林木协会的活动,并分别建立起利益驱动机制、宏观指导机制、配套服务机制和市场运作机制,共同推进黑龙江省乡村林业的发展壮大。在村民主导型发展模式的指引下,针对农户通过市场交易和政府补贴两种途径建立起利益驱动机制;针对政府要求做好制度供给,并监督这些制度的有效执行,协调农林牧、农工商之间的关系,为乡村林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针对外来者要通过市场的作用建立起有效的市场运作机制,引导吸引外来者参与到乡村林业建设中来,让其提供市场信息、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搭建良好的发展平台;针对林业部门要做好配套服务机制,林业部门要协助农民林木协会做好林木管护,火灾、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科技的研发和推广。这四种机制的有效组合优化,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发展乡村林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黑龙江省乡村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