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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起,通过支付对价使大东非流通股获得了流通权,为以“市场平均成交价格作为共享价值度量基础”的大宗溢价法测算大股东控制权收益创造了条件。但股权分置改革后,是否市场面能够有效反应出“控制权收益”,哪些因素对“控制权收益”有显著影响,是本文采用多模型对比研究和因素回归分析的重点。本文以2000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中涉及控制权转移的总计714个股权协议转让交易为样本,以股权转让溢价法为核心,选取二种典型的模型计算指标度量了我国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私有收益水平。结果显示以传统每股净资产调整为基础模型计算得出的平均溢价率达到了65%,远高于其他学者6%-30.5%的平均水平和世界15%的平均水平。但以市场平均交易价格为基础的全流通模型计算得出的控制权则平均折价率高达60%,即便是股改后的样本平均折价率也达到了39%。而这一折价程度并非由事件窗口期选择的差异所产生。进一步,针对影响因素问题,本文立足于已有的研究基础上,重点考察股权性质、公司治理结构和获利能力三方面对控制权私有收益的的影响。研究发现,股权是流通股和非同质企业转让的交易股权收益相对较高;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收益成正相关而二至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与此成负相关关系;而换手率、净资产回报率和现金销售率等获利因素均与控制权溢价也呈现正相关关系,而公司市值和市盈率则会降低控制权溢价。分析其中折价交易普遍的原因,可能主要在于“流动性折价”,与我国控制权市场机制尚未十分完善交易也并不活跃有关。而影响大股东控制权溢价因素的分析则对于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具有一定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