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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8年到1984年,人民公社制度在中国整整运行26年。人民公社制度对中国传统农村社会进行了重构,本文所要研究的是在重构的过程中国家权力是如何下沉到乡村社会的,以及国家权力与传统农村社会差序格局之间的纠缠。人民公社制度虽然破坏了乡村社会原有的差序格局,颠覆了乡村社会原有的社会关系模式和资源配置方式,但是仍然无法摆脱差序格局的内在逻辑。国家权力通过一系列对思想与身体的规训方式将小农改造成按照人民公社语境下的规则去生活的公社社员,也通过颠覆乡村社会结构、培植新兴精英来拆除传统乡村社会的基本组织结构—差序格局,试图以此来建立一个集体主义的共同体。然而事与愿违,人民公社致力于建立一种集体主义的道德,然而差序格局共同体的破坏带来的不是集体主义而恰恰是利己主义的兴起。乡村社会的差序格局却从一个传统的道德共同体蜕变为了一个核心家庭意义上的私利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