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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合理使用制度一直是平衡版权人利益与兼顾社会公众利益的一个砝码,它调和了作品的使用者在使用版权作品时与版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因特网这种全新的传播方式动摇了传统“合理使用”制度存在的基础,破坏了现有版权法业已建立的使用者和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因而需要重新审视合理使用制度的具体内涵和外延,以适应数字环境下维持版权人利益和使用者利益平衡的需要。
本文作者从版权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概念出发,以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精神为基础,通过研究美国和澳大利亚版权法对数字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的修改,结合我国自身国情,对数字环境下我国合理使用制度需要做的修改与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目的即在于最大程度地恢复传统版权法体系下版权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使得互联网环境下法律的天平不过分地倾向于版权人,以使版权法能继续发挥其促进社会信息自由流动和传播知识的法律终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