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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文化彰显了乡村淳朴、仁厚的民俗习气,表现出自然而独到的文化品格,在这种文化中既有“天人合一”的自然主义情结,也有“趋福避祸”的民间信仰;既有“乌鸦反哺,羔羊跪乳”的朴素道德观,也有“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的良善交往原则;既有平和淡然的生活态度,也有充满希望的未来期冀。可以说,乡村文化是中国人独特生命样式的基本背景与内在结构,既呈现出农民特有的人与人之间亲密的情感,也为中国农民在艰苦环境中做到自强不息、坚强图存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然而,建立在现代理性和进步观念基础之上的“西学东渐”没有给我国乡村文化传统留下发展空间。期间,虽有梁漱溟、晏阳初、陶行知等学者拯救乡村文化的建设实践,却无法改变乡村文化秩序转型与文化价值被颠覆的现实。新中国成立初期,经过来自于国家强制力的系统改造,乡村文化逐渐走向科学化、民主化、大众化。但是,国家行政权力通过高度的政治控制进行文化改造,限制了农民的选择空间,弱化了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窒息了乡村社会的良性发展。改革开放后,中国乡村社会结构和社会阶层不断发生变化,开启了现代化乡村的建设历程,乡村文化也随之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层次的变迁和转型。农民的价值观念和信仰体系、乡村文化的表现形式、结构设置、载体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民对乡村文化的认同感日益疏离,村民的个体价值取向日益复杂多变,人们不再有地方性的伦理共识和道德规范标准,传统乡村道德呈现出碎片化和边缘化的样态。文化价值一旦失落势必造成文化本身的虚化和人心的散落,最终影响到人们生存秩序的稳定与和谐。因此,重塑更高意义的乡村文化价值,为新时代的乡村社会筑起坚强的精神堡垒,就成为目前非常现实的问题。一种文化价值的实现,从根本上取决于该文化在多大程度上为人们所认同。如果不能最大限度地追寻广大农民群众对乡村文化的认同,乡村文化价值重建就失去了应有的理论外延。第一,加强对传统乡村文化的再认同,合理利用并发挥乡村传统文化的良性功能,恢复乡村作为社会文化有机体存在的基本尊严,树立农民的文化自信。第二,培育公民政治文化,培养农民的现代公民意识,并最终努力建设现代乡村社会的公民文化认同。第三,加强多元文化互动,保持乡村文化个性化发展。乡村社会中存在着的多元文化互动现象,既可以促进农民“主体性”的建立,又可以完善农民人格自由的发展,更是整个乡村社会和谐发展以及创新乡村文化、进行乡村文化价值重建的重要因子和源泉之一。教育是文化的“生命机制”,乡村教育不能只局限于教会农民和乡村少年如何生存,而更应该培育他们的文明观、世界观,为他们提供切实的阅读资源与积极的精神引领,引导他们正确理解自己所生产、传承、创造的文明,正确认知和对待自己所生活的乡土空间,懂得追求“生命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从而真正开启丰富而生动的生命世界,培养起他们对于本土文化的强烈认同感和依赖感。这就要进行超越城市化取向的乡村教育,保持乡村教育的乡土性,改善乡村教育条件,提高乡村教师水平,充分保障乡村青少年的基本发展权利,并尽可能地在现行教材体系中体现乡村文明与乡村生活方式重建的可能性内容。当然,乡村文化价值重建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民生活方式的完善与进步,关涉物质文明、社会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等方面的建设。因此,必须寻找乡村社会内部各方面、各要素之间的最优配置和整合,加强社会各方面力量的优化建构。第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方向指导,做到以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引领乡村文化价值,保证乡村文化发展的未来走向和价值归依。第二,梳理已然混乱的道德价值标准,建设新的伦理道德规范,培育乡风文明。第三,站在公共文化的基础之上,在农民的日常生活中落实文化民生,以生活化的文化建设模式实现乡村文化的价值重建。通过重新架构乡村文化价值,赋予乡村文化以新的精神内涵,从而壮大乡村文化自身的发展力量,增强其文化影响力。乡村新文化是不脱离传统又不限于乡村的新文化精神,以和谐为其核心价值,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先进文化,是现代乡村社会繁荣发展、兴旺发达的重要精神动力。其理想图景是实现农民的文化自觉,使农民熟悉、了解并对自身持有文化的本质有深刻认识,能够以文化主体地位去传承和维系原有的优秀文化,同时反思当下新的文化事物,反对全盘“他化”,反对一味的跟风和盲从。唯有培养起农民的文化自觉意识,才能达到核心理念上的深层次文化认同,树立乡村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凝聚人心,维护稳定,实现国家的大团结、大融合、大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