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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规定了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全国要普遍开始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目标是以此来保证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以有利于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明显存在一些问题。深刻认识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对绩效工资政策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在深入理解马克思工资理论的基础上,以马克思工资理论的科学内涵为指导,结合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的实际,紧密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化的改革目标,坚持公平与效率同时兼顾的分配原则,对当前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情况加以分析,找出问题的实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本文认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实施出现的问题原因主要有四:一是政策实施的领导不足。作为重大改革措施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实施,从中央到地方,主要采取逐级放权,最终落实到以县(区)为单位的组织实施,缺乏统一的领导,造成明显区域差异,也引发不必要的分歧和争议,更缺乏政策实施后的监督和评价。二是政策宣传与引导不足。导致社会各届包括教师对绩效工资政策认识不清;三是绩效工资政策实施的资金来源关系有待梳理。包括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省市县(区)财政关系都需要进一步的理顺。四是相关的配套制度与措施要建立和完善。包括强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监督和问责机制。本文还提出了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充分理解马克思工资理论内涵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实际情况和义务教育发展的目标,针对政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的放矢的政策措施,以改进和改善政策实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