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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集中度与市场势力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传统产业,但针对网络零售业市场势力的研究较为有限。理论上,高市场集中度通常会引致市场垄断,亦或促使市场份额较大的企业滥用市场势力。近年来,我国平台型B2C网络零售业蓬勃发展,市场集中度大幅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竞争结构。本文基于平台型B2C网络零售业市场势力形成机理,结合扩宽条件的霍尔模型,运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实证分析测算出行业市场势力水平。同时,运用VAR模型探究市场集中度对市场势力间的影响,进而结合理论与实证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与启示。全文共分六章展开研究:第一章结合我国平台型B2C网络零售业发展现状阐述研究背景,并引出本文的研究意义和研究思路;第二章从市场势力研究方法及其测度、B2C网络零售及其市场势力研究和网络零售业市场势力规制研究三个方面归纳总结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第三章运用相关理论和数理模型阐释平台型B2C网络零售业市场势力的形成机理;第四章基于网络零售业总体概况和市场结构进行现状分析,并分季度测算出平台型B2C网络零售业市场集中度水平;第五章对平台型B2C网络零售业市场势力水平以及市场集中度对市场势力的影响进行计量分析;第六章则根据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总结研究结论,并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理论研究部分,首先从双边或多边平台结构、交叉网络外部性和价格非中性三个方面论述网络零售业的双边市场特征。具体来说,平台型网络零售业以平台型企业为中心,生产商、供应商和消费者作为参与主体,依托平台进行交易;供应商和消费者数量的增加或减少会对彼此产生正向或者负向的外部效应;平台企业对双边用户采用不同的定价策略。随后通过对平台型B2C网络零售业竞争优势、市场集中度与市场势力的差异性的分析,从理论层面论述在平台型B2C网络零售业这一新兴行业中,以市场集中度代替衡量市场势力的传统测度方法存在不适应性。最后利用数理模型进行分析,本文在Klette(1999)的放宽“规模支付不变性”前提的霍尔模型基础上,进行理论模型推导,探究平台型B2C网络零售业市场势力形成因素,结果显示:从企业层面出发测度市场势力水平主要考虑企业劳动、销售等投入要素的影响。实证研究部分,本文首先使用2013年第三季度至2017年第四季度17个企业的面板数据,将企业总产出作为被解释变量,劳动投入、销售投入、管理投入和资本投入作为解释变量,在通过平稳性检验、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选择、工具变量有效性检验后,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进行实证检验,在实证回归结果的基础上得到样本期间内总体和分季度平台型B2C网络零售业市场势力水平。其次基于VAR模型,使用前文中测算得到的市场集中度和市场势力数据,在进行平稳性检验、因果关系检验和稳定性检验后,借助脉冲响应和方差分解探究市场集中度对市场势力的影响。第一阶段实证结果显示,总体上来说平台型B2C网络零售业具有较弱的市场势力水平,分季度来看整个行业市场势力水平有小幅波动并下降的趋势。第二阶段实证结果显示,当市场集中度变动明显时,市场势力水平对市场集中度的反应较为剧烈,随着市场集中度变动趋于平稳,其对市场势力的影响维持在一个较为稳定的水平。同时,从方差分解结果来看,平台型B2C网络零售业市场势力水平的变动主要受到自身影响,来自市场集中度的影响有限。总的来说,在平台型B2C网络零售业,受到技术进步、科技创新以及行业特性的作用,市场集中度对市场势力的影响尚未明显显现。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完善B2C网络零售行业规制体系,优化B2C网络零售行业垄断认定标准,提升B2C网络零售业营商环境,预防规模性B2C网络零售企业市场势力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