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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频频遭遇西方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阻击,中国与其他国家相比,在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和国际知识产权利用与保护规则的运用方面均存在着较大差距。这种差距已经深切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发展进程。全球经济一体化浪潮下我国也在积极与国际接轨,但是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能力的欠缺导致我们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同时近年来,在面对许多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频频发起的针对于我国的一轮又一轮的知识产权攻势,我们显得应对能力不够。我国政府在感受到这种危机,为了打破西方发达国家有预谋的布局,我国将知识产权审议提高到了战略高度,并在2008年6月5日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加以明确,《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又明确了在我国要建立知识产权审议制度的目标。基于此背景,各地纷纷出台了地方性的知识产权审议政策。但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刚刚发展三十余年,上位政策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的缺失,这就难免造成各行政区域政策的不完善。本文通过对我国各级各行政区域现行的知识产权审议政策的比较研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并从理论的角度对知识产权审议制度进行构架,寻求我国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