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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未决羁押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最为严厉的手段,集中体现了保障个人人身自由与成功追诉犯罪的需要之间的冲突关系。其能否运用得当,既关系到刑事诉讼的进展,又关系到被羁押者的人权保护。本文结合对国外未决羁押制度的考察,论述了正当的未决羁押应具备的要件,指出我国在这一制度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缺陷,分析了原因,并提出重构的设想。 全文共分引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约37000字。其主要内容是: 引言:阐述了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沿革、演变过程,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恣意化、普遍化、惩罚化等诸多问题。 第一部分:未决羁押制度概述,主要阐述未决羁押的概念、特征、目的。未决羁押是对依法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由权利的剥夺,是一种持续性的法律状态,具有程序保障和社会防卫的双重目的。作为国家权力行使的一种方式,有着不平等性、强制性和双重性的特点。在中国走向法治国的过程中,研究、重构我国的未决羁押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第二部分:对当代主要法治国家的未决羁押制度进行考察。主要考察了英国、美国、德国、法国等国的未决羁押制度。其主要特点有:羁押措施的独立性;羁押的司法审查性;羁押适用的比例性;羁押场所设置的中立性;羁押救济的现实性。 第三部分:重点对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细致的描述。指出我国未决羁押制度具有以下显著特征:一是羁押与拘捕不分,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二是羁押权力主要归属于公安、检察机关;三是羁押不受司法审查,羁押程序具有明显的行政性;四是羁押期限取决于实际需要的办案期限,具有不可预测性;五是缺乏必要的替代羁押的候审措施;六是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有限;七是缺乏有效的羁押救济机制。以上特征决定了我国未决羁押制度在适用过程中存在羁押的恣意化、不合理化、普遍化、惩罚化、超期羁押现象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