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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保险在风险防范、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方面有突出的功效,税收法律制度则是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正是由于保险行业既涉及到金融稳定,又关乎社会公共利益,加上由于保险产品的独特性和建立在精算基础上的保险会计制度造成的税款征纳难度,使得保险税收法律的制定一直困扰着税收政策的制定者。所谓保险税收法律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制定的用来规范保险活动的各种税收法律制度的总称,它一般以税收法律规范为基本形式。保险业发展受税收政策的影响和制约较大,西方国家多通过完善税制来刺激国内保险需求,提高社会福利,壮大保险业,并促使其向国际化方向发展。我国保险市场有着巨大的潜力,但国内保险业尚处于快速发展的起步阶段,税收负担比较重,自身竞争力不强,特别是加入WTO后,保险业全面对外开放,大量外国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可以说,我国保险业既面临着机遇又迎接着挑战。在这种情况下,为促进保险业发展,研究如何构建和完善保险税收法律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我国保险税收法律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该部分从我国保险税收法律制度的变革和现状入手,在总结我国保险税收法律制度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就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剖析,以期明确我国保险税收立法和制度设计上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第二部分“国外保险税收法律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鉴于保险经济发展的国际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与之配套的各国宏观调控政策和保险监管措施也在不断趋同,故我国保险税收法律的制定完善不可能与其他国家孤立,相互吸收借鉴很有必要。该部分从保险业较发达的英美两国和与我国保险业发展历程相似的澳大利亚以及日本的保险税收规定中选取几个主要税种进行比较,分析了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等税制要素的异同,阐明了这些国家保险税收法律制度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对我国构建保险税收法律制度的启示。第三部分“我国保险税收法律制度构建的对策建议”。该部分首先提出了构建我国保险税收法律制度应遵循的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针对我国现行税制下保险课税中的问题,以税法调控的目标和原则为基础,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对与保险税收有关的立法完善问题提出了具体设想:一是合理选择保险税收立法体例,并进行相应的立法完善;二是完善现行有关税收法律规范;三是完善我国保险税收执法,优化保险业税收行政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