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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明代家产继承制度为研究对象,对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立嗣继承等几种主要的继承方式与其中所蕴含的身份与家产的关系进行了探讨,希望通过对明代家产继承制度的研究揭示中国传统家产继承制度所呈现的特点与演变规律,并使成为观察和研究明代家庭生活与社会变迁的重要视角。本文在研究方法上,将明代家产继承的法律规定与现存明代判牍结合使用,以期通过研究涉及家产继承的争讼案件,揭示明代家产继承方面的法律适用,司法中认可的家产继承规则,以及明代解决争产案件所秉承的司法理念。本文正文共分六章。第一章:明代的家庭与家产。本章主要对明代的家庭结构与家产形态进行研究。对明代的家庭结构的探讨主要用于界定明代家庭成员的范围,辨明家庭与家族、家产与族产的关系;对明代的家产形态的探讨主要用于说明古代家产继承的表现形式与一些基本继承规则所产生的原因。本章以明代为切入点研究古代家产法律形态,说明古代家产形态中既具有“共财特征”也具有“私财因素”,二者对立统一,相互作用,而家产继承中的一些特点都与此有关。第二章:明代家产的法定继承。明代的分家析产是家产继承的主要表现形式,因为明代法律规定了家庭成员在分家中的具体份额,因而具有法定继承的性质。本章结合不同家庭成员的承产方式与分产份额说明家庭成员的身份与家产之间的密切关系,家庭成员以男性家长为核心所形成对应身份,以及身份中所承载的宗法、血缘与情感等因素是各自家产地位的基础。第三章:明代家产的遗嘱继承。明代存在通过遗嘱处分家产的继承方式,然而由于古代家产法律形态的特点,又呈现出其特有的规律。主要表现在法律允许尊长通过遗嘱的方式处分家产,这是家产中“私财因素”的体现;然而遗嘱往往又受法定继承规范的影响较大,这是家产中“共财特征”的体现;遗嘱效力能否得到认可,还会受到法定继承规则所承载的社会伦理的约束。第四章:明代的立嗣与继产。随着明代宗法制度的强化,户绝家庭的立嗣现象日趋普遍。嗣子基于在户绝家庭中的“宗子”地位,能够以继业的形式概括承受户绝家产。正是由于立嗣中所包含的财产因素,导致明代的争继成为变相的争产。明代在司法上以“同父周亲理论”为基础来决定争继次序,并以“抽分”户绝家产的方法对争继者予以补偿,以化解争端。第五章:明代家产争讼类型与处理原则。本章按照家产的争讼类型,对涉及家产、特别是家产继承问题的争讼进行归类梳理,以总结各类家产案件的处理理念与原则。本章主要从案由出发,以司法官在处理各种案件中的处理原则为落脚点,归纳出最为常见的几种司法理念,即“依法、原情、均平、息争、养赡”。这五种原则即根植于中国传统的司法理念,又与家产争讼这种特殊的争讼类型相结合,还与家产的法律形态、家产的功能相协调,实际上形成了明代家产案件的争端解决机制。第六章:明代的家产、法律与社会。明代的家产继承制度是明代国家政治理念与社会生活互相作用的结果,封建社会后期的宗法秩序的强化、生产力快速发展、商品经济日益繁荣对明代家庭结构、家产形态、家产继承规则都产生了重要影响。本章以明代社会生活为依据,探讨明代家产继承制度所根植的历史背景,以及家产继承制度所体现出的家庭伦理与社会风貌的变迁。本文通过以上六章的研究,归纳了中国古代家产形态之于明代继承制度的影响,并结合明代的社会背景,提炼出明代家产继承制度发展的内在线索:宗法制度的强化与人情因素的凸显;家产的独立与族产的扩张;正统观念仍然强调共财观念与保有家产的同时,分家析产却成为常态,家产交易也日趋频繁。这些表现正是明代专制主义进一步发展,与商品经济、私产观念的兴起相互作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