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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政治哲学中的自由思想有其自身的理论渊源和产生的社会背景,从理论渊源上来说,自亚里士多德、西塞罗以来的自然法思想,以及近代思想家的法治意识对其影响较大;从社会背景来说,“光荣革命”所代表的封建王权的没落、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萌芽是其产生的历史背景。洛克政治哲学中自由思想的基础是自然状态中的自由。在洛克看来,自然状态中的人们遵从的是符合理性的自然法,每个人都有天赋的、不可剥夺的自由权利。洛克政治哲学中自由思想的核心是关于政府与自由关系的研究。洛克认为,政府起源于人们从自然状态走入现代政治社会所产生的部分权利的让渡。其原因在于,为了更好地保障人们的自由权利,自然状态中的人们经历较长时候后逐步认识到,将部分权利让渡给一个管理机构是明智的做法,这便是政府的产生。正因为这个原因,所以建立政府的原初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除此之外,政府的一切职能都只能服务于这个目的。为了更好地让政府服务于民众,洛克主张三权分立以防止政府的腐败。其中洛克特别强调了立法权的至上性,因为立法权是民意的体现。但是政府未必都始终如一地服务于民意,当政府走向民意的反面,(应当保护人民自由权利的)政府所做的却是损害人民自由权利的行为时,人民有权让政府解体,以重新组成符合民意、服务人民的新政府。洛克政治哲学中的自由思想对现代以来西方民主制度的形成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时至如今,对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仍然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