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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视法治为国家制度的依据和基础,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到1999年3月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宪法的基本原则,为“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奠定长期性、稳定性的制度基础时起,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处在整个国家治国之道的法治背景下也取得了明显进展。重大行政决策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目标,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的重要设置。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要求,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起“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的依法决策程序机制。所谓重大行政决策,是就决策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的重要性和影响大小来说的。一般来说,从涉及的利害关系人范围大小、决策实施的结果影响大小、决策成本大小等方面去衡量决策重大与否的。[1]市县政府直接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着人民的切身利益、关系着政府的自身形象,甚至关系着整个国家的社会稳定,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开展对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以及实施现状的调研,对分析法治政府建设现状,把脉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进一步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极具现实意义。全文分为引言、正文、结语三大部分。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研究的背景以及阐述了论题的研究意义、目标和方法等。正文部分主要内容阐述如下: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基本理论阐释。首先,对核心概念进行了概述。重大行政决策是个模糊的概念,有必要通过决策、行政决策的概念对其进行界定,通过比较分析,明晰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以及在阐述行政决策程序的基础上界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概念。接着,对重大行政决策的五个法定程序进行了具体分析。再次,研究了构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意义。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现状及H省市县政府的运作状况分析。首先,从我国关于重大行政决策方面的现行立法对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进行规范性现状分析。接着以H省为例,通过实地调研省内部分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度建设及实施运行,对目前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归纳为6个主要问题。三、完善我国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机制建设的建议。针对市县政府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具体实施中所存在的问题,一一对应地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结语部分指出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化对于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出制定《行政程序法》对完善和建设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建立健全我国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不仅可以有效规范行政权力的运作,大力提升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水平,而且在全面推进我国市县政府决策法治化进程进而实现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目标上都有着非通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