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整个社会正经历着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文明社会向工业文明社会的转型。在转型期间,婚姻和家庭的稳固性受到了冲击。随着城市房价的不断提高,购房支出占据了家庭支出的很大比例,与此同时,离婚案件中的房产纠纷也日益增多。笔者希望通过本文能对我国离婚房产纠纷的正确处理尽绵薄之力。本文共分三章,内容如下:第一章为“离婚案件中房产纠纷的特征与种类”。本章分别从离婚房产纠纷的特征与种类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在离婚房产纠纷的特征方面,着重分析了该类纠纷较强的身份属性和纠纷的复杂性。离婚房产纠纷的复杂性,源于夫妻之间纠纷的复杂性。正是由于夫妻的身份属性决定了夫妻之间的房产纠纷并不完全适用市场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原则;在离婚房产纠纷的种类方面,由于房产从不同角度的分类导致了离婚房产纠纷的种类不同。房产的种类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类。从主体角度进行分类,可分为公产房、私产房、不完全产权房。按照购置形式可分为房改房、商品房、自建房等。了解其特征和房产的不同分类,有助于更好的解决在离婚领域的房产纠纷。第二章为“离婚案件中政策性住房纠纷的分析及处理”。本章从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公房,二是房改房。公房问题从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对其常见争议问题进行了分析。房改房纠纷常常表现为纠纷的内部性、出资复杂性、各种法律关系交织在一起等几个方面的特点。关于公房经过房改后的归属,只要约定并登记就是有效的。房产部门无权力也无义务对夫妻房产归属进行实体性审查,只作程序性审查。依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作好房改房登记是避免此类产权纠纷的关键,这一责任在当事人。第三章为“离婚案件中商品房纠纷的分析及处理”。本章从商品房产权和其他常见的纠纷,分三节进行阐述和分析。离婚案件处理过程中,争议房屋的归属问题,是我们分析问题的逻辑起点。因此,所有权归属是首先要考虑并确定的问题。多主体出资,特别是父母对子女购房出资,无特别声明的情况下,应该分两种情形进行分析。婚前出资的,仅为向已方子女的赠与;而子女结婚后相同的赠与行为则具有相反的法律理解。按揭房存在的问题比较多,但注意以物权原理对其理解和掌握就不难区分了。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经济适用房、解困房等较特殊保障性住房越来越多的出现,其中所涉及的离婚房产纠纷的处理比重也会越来越大。一方面,我们要加强程序意识,充分运用物权法基本原理,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制定出台有关意见,并在必要时提高“立法”级别,对存在较大利益失衡的情况加以平衡。只有这样才可以确保离婚房产纠纷处理的及时、统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