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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民间财富不断增加,许多闲散资金沉淀在民间,但是因为投资渠道的狭窄、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资本天然趋利性及法律制度不健全等综合作用,民间资本异常活跃,民间融资、放贷等机构快速增长。但是2011年发生的温州“跑路潮”现象,鄂尔多斯市高利贷资金链崩盘引发的逃跑、自杀现象,揭示出的在温州、鄂尔多斯市的“全民借贷”现象令人震惊。温州、鄂尔多斯全民参与的形形色色的借贷并非全部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以“民间借贷”为幌子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罪等金融犯罪充斥其间。民间借贷作为民营经济、私营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有力的冲击了金融机构的垄断经营,有效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但在我国的目前法律体系中,其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制约,民间借贷利率的一路飙升,从而催生了一些违法犯罪现象,影响民营资本安全,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因高利贷引发的刑事犯罪,如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刑事犯罪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本文首先从民间借贷的概念、形成原因、及现状方面入手,系统阐述国外及国内学者对民间借贷的理论研究,以其从概念上厘清什么是民间借贷,分析民间借贷产生的原因和现状,为下一步对规范民间借贷立法提供理论支持;其次分析民间借贷的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厘清民间借贷与高利贷、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犯罪,特别是由民间借贷引发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犯罪认定问题;第三对民间借贷违法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分析,在司法实践中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此罪与彼罪,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的目的”等问题,从概念上厘清违法与犯罪及不同犯罪之间的界限;第四,因我国在民间借贷方面缺少相关法律支持,提出几点立法思考,应该制定一部单行法规专门来规定民间借贷,同时完善民间借贷监管和监测法律制度,从而构建有利于民间借贷合理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为引导、促进民间借贷良性发展,降低民间借贷的风险、保护民众及中小企业的利益、维持我国金融秩序的正常运转提供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