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现任官辄自立碑”律研究

来源 :南开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henhui123zjch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任官辄自立碑”是明清刑律《礼律》中的条文,其来源为唐宋律中的“长吏辄立碑”律条。该条文主要规范的是官员在其任职地为自己歌功颂德,树碑建祠,以期声名远播的行为。该律文对其适用条件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且按照情节的轻重不同,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措施。但是在实践中却往往遭到规避和破坏。并且这些行为在各地的方志中留下了以碑文为主的数量不一的记载。从总体上说,碑文的区域分布表现为在交通要道上较为集中的特点。就其内容来说,可以分为常规政务和特殊政务两大类。前者主要包括发展生产,发展教育,约束属吏,整治陋规四大类;后者主要为自然灾害的救济和特殊时期处理地方社会关系。就其涉及的官员来说,以进士出身的县令为最多,但是也不排除孝廉、举人等出身的官员和一些其他职位的官员的存在。就其作者来说,可大致分为邑人、本地籍高官、当地低级官员和名流人士四大类。实践中对这一律文的规避主要表现为针对现任官的规避和利用其他内容作为标题,而言德政之实两种。而变相出现的情况则十分丰富,包括兴学校、修道桥、修水利及其他的类似行为,另外还有在社会上的造势行为。最高统治者对其的态度以坚决维护法律为主流,但是并不排除个别的变通案例出现。究其原因,则可以归结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下“人治”政治模式的影响。对这一律文内容规定与实际执行情况脱节现象的研究,不仅仅可以使今天的法律工作者更好的了解古代法律的社会作用,还可以为今天的法制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
其他文献
当今社会中,新闻自由与隐私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在一个民主、文明的法治社会当中,对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保护成为了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新闻自由与
我国作为一个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有着丰富的林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潜藏着种类众多且优质的林产品地理标志开发与保护的巨大潜力。而我国由于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历史较短,关于
伴随着国际交流的迅速增多,大量的外来生物物种因引进缺乏理性思考而产生入侵,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损害本土生物多样性。每年我国因外来物种入侵损失数以亿元,但我国尚没有针
现在民众对于反腐败,表现一种新的兴趣取向。对网上流传的一些腐败苗头现象,群情激愤、摩拳擦掌,如周久耕事件;但对官方正式披露的腐败案件,反应则相对冷淡,如最近半月内,分别有辽宁省人大副主任宋勇、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席李堂堂、贵州省政协主席黄瑶3名省部级高官相继落马,但并未在网上引发更多的关注。  之所以有这种变化,源因如今民众反腐败主体心理正在逐渐形成,已经不满足于只当旁观者,而是挺身而出积极参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