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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中,新闻自由与隐私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在一个民主、文明的法治社会当中,对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保护成为了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新闻自由与隐私权因其要实现的价值有所不同,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两者之间存在着诸多的矛盾。随着现在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在这样一个高度信息化的年代,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矛盾也不断凸显。 现如今,新闻事业不断蓬勃发展,与人们的生活联系越来越紧密,所以,新闻自由侵犯公民隐私权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在现实的新闻活动中,新闻媒体侵害隐私权的现象更是尤为突出。纵观历史发展,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保护是现代社会不断发展的产物,也是一个社会文明不断进步的重要标志。所以在实践当中,一方面既要保证新闻自由,另一方面也要同时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难发现,人们在要求保护自己隐私的同时,又想最大限度地了解外面世界千变万化的信息。所以,大众媒体就会想尽办法来不断迎合大众的心理,从而界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这种情况下,新闻活动就很容易侵犯到公民的隐私权,所以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之间产生矛盾与冲突就变得自然而然。 所以,如何做到既能保证大众媒体的新闻自由,又能足够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就成为了当今法学界深入探讨并期待解决的一大重要问题。但从各国立法情况来看,都还没有定论。本文从有关新闻自由和隐私权最为基础的相关理论出发,进一步探讨两者的联系和冲突,从而构建了一些平衡两者冲突的立法机制,目的是为我国具体法律实践提供一些小小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