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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中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且恰逢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凭借高度的理论自信和实践自觉,有的放矢地将共同体理念灵活运用于新时代治国理政的伟大践履之中,致力于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面临的各个领域的现实治理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期盼。社会治理共同体理念的创造性提出是中国共产党以世情为鉴、以国情为基、以党情为要的背景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社会治理思想和共同体学说的时代阐发,也是对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优秀文化传统的历史承继,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追求和智识精神。
社会治理共同体是由各级党委政府、不同领域的社会群体或组织、不同阶层的社会公众等主体共同组成,在坚持党建引领、政府主导的基础之上,在充分调动各利益相关主体参与到社会治理过程之中,致力于重塑社会治理共识、凝聚磅礴伟力,继而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价值共同体、行动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其中,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联结纽带是“人人有责”的价值共识,生成基础是“人人尽责”的言行一致,最终达到的是“人人享有”对于满足美好生活的共同期盼,同时又彰显着人民性、公共性、实践性、协同性等鲜明特质。
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提出与构建不仅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秉承历史使命自觉为不断促进我国治理实践向前发展提供了系统的科学的方法论指导,也是夯实“中国之治”的扎根之举和长效之策,有力推动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进步伐。特别对于持续推进“中国方案”的全方位实践探索,提升国际社会对于中国发展道路和模式的理解,为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社会治理现代化创新和改革提供全新思路和路径选择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
当前中国正处于民族复兴的关键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在各领域已渐进步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应在审“时”度“势”的基础上,持续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使我国社会治理理念不断深化、治理形式不断丰富、治理场域不断拓展,实现社会治理实践性与科学性的有机统一。而利益是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经济之基,价值是塑造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文化之魂,制度是保障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态的规范之本。因此,须在中国共产党总领全局协调各方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共识凝聚-行动推进-结果分配”的建构逻辑,以铸牢多元治理主体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意识为思想前提,以夯实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为联结关键,以改革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方法为推进动力,以不断增进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福祉为现实保障,将各司其职的治理共识、各尽其能的言行一致与各得其所的共同目标结合起来落实做细,进而整体性提升社会治理绩效,共同形塑成一个达成共识、多元共治、彼此共赢的极具中国气派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社会治理共同体是由各级党委政府、不同领域的社会群体或组织、不同阶层的社会公众等主体共同组成,在坚持党建引领、政府主导的基础之上,在充分调动各利益相关主体参与到社会治理过程之中,致力于重塑社会治理共识、凝聚磅礴伟力,继而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价值共同体、行动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其中,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联结纽带是“人人有责”的价值共识,生成基础是“人人尽责”的言行一致,最终达到的是“人人享有”对于满足美好生活的共同期盼,同时又彰显着人民性、公共性、实践性、协同性等鲜明特质。
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提出与构建不仅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秉承历史使命自觉为不断促进我国治理实践向前发展提供了系统的科学的方法论指导,也是夯实“中国之治”的扎根之举和长效之策,有力推动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进步伐。特别对于持续推进“中国方案”的全方位实践探索,提升国际社会对于中国发展道路和模式的理解,为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社会治理现代化创新和改革提供全新思路和路径选择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
当前中国正处于民族复兴的关键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在各领域已渐进步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应在审“时”度“势”的基础上,持续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使我国社会治理理念不断深化、治理形式不断丰富、治理场域不断拓展,实现社会治理实践性与科学性的有机统一。而利益是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经济之基,价值是塑造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文化之魂,制度是保障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态的规范之本。因此,须在中国共产党总领全局协调各方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共识凝聚-行动推进-结果分配”的建构逻辑,以铸牢多元治理主体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意识为思想前提,以夯实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为联结关键,以改革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方法为推进动力,以不断增进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福祉为现实保障,将各司其职的治理共识、各尽其能的言行一致与各得其所的共同目标结合起来落实做细,进而整体性提升社会治理绩效,共同形塑成一个达成共识、多元共治、彼此共赢的极具中国气派的社会治理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