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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牍自出土以来,迎来的研究是多不胜数,有关注简牍形制与内容的研究,也有关注简牍分类的研究。一般来说,简牍可分为书籍与文书两大类。简牍书籍与文书内容又可按研究者的不同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本文对部分出土简牍资料进行了整理。因以完整和较完整的简牍为研究对象,对每批简牍做了以下的工作:一是根据发掘简报找出完整简牍的资料;二是如果发掘报告没注释出土简牍是否完整,会利用图片来确认。本文将在前人的分类研究基础上,把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对部分出土的简牍进行分类:第一部分是将简牍按出土地域编排,以时代先后排序分为战国楚、秦、汉和魏晋。这些出土地点的资料是参照有关的发掘报告;第二部分是将简牍分为书籍和文书两大类,依据《汉书·艺文志》的分类将书籍分为六艺、诸子、诗赋、兵书、数术、方技六类。文书是依据李均明先生在《秦汉简牍文书分类辑解》一书中的分类法,将文书分为书檄、律令、簿籍、录课、符券、检楬、遣策与告地策七类;第三部分是将简牍分为战国、秦汉、魏晋三个时期,按书籍、文书分类,按外形划分为"简"、"牍"、"方"、"揭"四类,以长宽度为讨论点。其中发现战国秦汉时期"简"类的书籍和文书长短不一,以法律文书为例,秦汉时期的法律文书在一尺一寸至一尺三寸之间,文献记载律令所使用的简牍长度为二尺四寸与三尺两种,有学者推测这个情况可能是因为官方的法律文书是用三尺简抄写,目前发现的秦律可能都是私人抄本,可以不遵守定制。秦汉时期"牍"类的书籍和文书长度大部分都在一尺左右,但是宽度则宽窄不一,窄的只有1.1厘米,宽的可达9厘米,可见宽度是没有明确的规定存在。至于"方"类的汉魏晋时期的文书,长度一致,在一尺至一尺一寸之间,宽度在6.1厘米至7.5厘米之间,看似无明确的规格。汉时期的"楬"类,长度不一,在5.7厘米至16.5厘米之间,这是因为"楬"有三种不同的外形而产生的;第四部分将综合以上三个部分的分类结果做出一些观察。有10个省份出土了战国秦汉书籍,以湖北省居多。数术类的数量最大的,战国秦汉墓葬均有出土,可以说数术类的书籍对于当时的人们来说是很重要的。有13个省份出土了战国秦汉魏晋文书,文书的七类,湖北省均有出土,有大概一半的文书载体是竹简,另一半则是木牍,整体来看,似乎当时的人并没有偏向于任何一种载体。但是如果跟湖北省出土的简牍书籍比较的话,木牍的比例就高多了,所以可以猜测当时的人在选择书写载体的时候会有所考虑。这个观察是表面的,需要考虑到其它的因素,如当时的自然环境的情况,法律的限制等,再加上所收集的资料有限,所以需要更多完整的资料才能做出深一层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