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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于2010年11月通过了加强银行业资本要求和流动性监管标准的改革法案—“巴塞尔协议Ⅲ”。之后,中国银监会推出中国版“巴塞尔Ⅲ”—《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未来一段时期中国银行业监管的新框架由此形成。面对更加严格的中国版“巴塞尔III"资本监管标准,我国商业银行正面临更强的资本监管约束。本文首先分析了资本监管对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影响机理,其次对巴塞尔协议Ⅲ新资本监管框架及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在银行资本监管方面的要求进行了解读。为了弄清楚资本监管对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影响以及商业银行转型的路径,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研究:通过跨国比较分析寻找不同发展水平国家商业银行受到影响的表现差异情况及转型路径差异,本文分别对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国家和地区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商业银行盈利模式与商业银行绩效之间的变化关系进行了分析。对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现状进行了概述并指出在新的资本监管模式下可能受到的冲击。本文以150家我国三类商业银行(主要商业银行、城商行与农合行、外资法人商业银行)非平衡面板数据为依据,实证分析了资本监管对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影响、盈利模式转变对我国商业银行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国内商业银行盈利模式以利差业务为主,与发达经济体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相比,我国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总体偏低;资本监管的强化对商业银行盈利模式转型具有促进作用,资本补充压力大的商业银行更加明显;净费用和佣金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的提升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绩效水平;盈利模式的转变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同资产规模的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差异比较大,资产规模比较大的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较高。最后提出新资本监管框架下我国商业银行的转型建议:首先,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管理方面的建议:大型商业银行应向综合化经营方向转型,中小商业银行要强化区分细分市场,做好专业化经营;积极开拓非利息收入业务,尤其是净费用和佣金收入业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优化信贷结构,促进传统利差业务均衡持续发展;注重营业成本下降和资产质量的提升,建立全面、精细的风险管理和盈利能力评价体系;加大创新型人才引进力度,重视发挥互联网金融在商业银行盈利模式转型中的巨大作用。其次,政府监管的转变:在业务监管方面,我国相关监管部门,应积极促进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分业监管”在法律上的支持;在一行三会的监管框架基础上,建立大部制金融监管框架,更好发挥金融监管职能、全面统筹协调宏观审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