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伴随着政府大力倡导社会管理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公益组织的快速发展。政府一方面以“政社合作”为途径逐步释放自身所承担的一些社会服务职能,另一方面也通过购买公益组织项目来为公益组织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推动力。而在这些公益组织之中,一些发展相对成熟、资源丰富的公益组织也履行着为其他尚处初创阶段的公益组织提供扶持的职能,从而提高它们自我发展的能力,我们也可称之为公益组织孵化器。一般情况下,这类公益组织孵化器主要由政府、高校及社会三方发起,在我国通常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它们主要有四种资源获取路径,包括政府资助、公募基金、私募基金、项目运作。虽然路径看似丰富,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受内外部环境制约,还是存在着缺乏专业人才、财务专业水平低、组织规范化建设程度低、缺乏独立性等方面的瓶颈。作为公益组织孵化器,鹿城区公益组织孵化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主要为入驻组织提供注册指导、日常运行、专业技能提升、小额资金支助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以达成帮助其化解在发展历程中遇到的瓶颈的目的。在方法上,本文通过理论研究与经验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通过阐述公益组织孵化器的产生背景及作用,引出了当前主要存在的三种孵化器模式,一是政府主导模式、二是政府与基金会主导模式、三是社会组织主导模式,并从基本理念、独立性、获取资源能力、培育组织在培育过程中扮演的角色等四方面出发分析比较了三种模式之间的差异及共同点,并分析说明了鹿城区如何结合自身实际及特色选择了政府主导模式为蓝本创建了鹿城区公益组织孵化中心,进一步阐明了“中心”的运作机制与策略、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解决“中心”问题的对策建议,旨在对公益组织“温州模式”的形成提供可靠有效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