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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制度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它是国家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实现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是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神”。
本文通过采取文献研究、资料调查、访谈调查、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梅州市法律援助现状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从法律援助实施的制度基础、法律援助实施的主体、法律援助实施的对象等方面,对梅州市自1997年以来法律援助制度实施进行系统研究。通过调查,了解当事人当时的心态、想法、申请法律援助或者不申请法律援助的原因,对于法律援助制度的看法和评价,对法院的判决和法律援助机构的看法等;了解代理人接受代理的原因以及当时的想法,对于案件的认识,对于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法官对于案件的认识,对于法律援助制度的看法,对于当事人起诉的看法等。
研究认为法律援助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和梅州市存在的政策执行能力不足、法律援助经费不足、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与大量的需求矛盾突出、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不够、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是影响梅州市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的障碍因素。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动法律援助立法工作;增强政府法律援助责任意识,协调各部门工作,建立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建立起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制度的认识;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质量保证体系,提高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