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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解决我国民族问题,形成的制度优势之一。在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阶段,如何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是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内在要求,也是巩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题中之义。总结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这一制度是对多民族国家民族政策模式的发展创新,是独特的“中国经验”。改革开放30多年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在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阶段,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向前进,实现56个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许多方面都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从我国目前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的实际情况看,少数民族地区能不能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直接关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直接关系能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状况,直接关系能不能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共同繁荣、共同进步。因此,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已是刻不容缓,但要在较短时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面临的任务非常艰巨,难度非常大。因此,如何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继续更好地发挥其在民族地区的巨大作用则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民族区域自治具有鲜明中国特色这一论断展开论证,首先概述了中国特色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论基础;其次阐述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化的实践历程;再次概括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然后,总结了中国特色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和共同繁荣发展及凝聚各族人民力量和实现中国民族伟大复兴方面所面临的新问题;最后,在深入分析了我国现今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实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如何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问题提出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