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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与其责任的统一和对等是公共行政的基本逻辑。政府责任清单制度是建设责任政府的重要一环,可以也应该成为行政问责机制的重要工具之一。本篇论文在梳理、提炼西方学界关于责任政府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的相关研究,着重分析、总结国内学者关于政府责任清单制度有关理论成果、经验介绍的前提下,对政府责任清单制度进行一般理论分析,描述政府责任清单制度产生和发展现状,指出政府责任清单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而提出政府责任清单制度可能的优化方向。政府责任清单制度一般理论分析包括相关概念界定、理论基础和特征功能三部分。对清单制度、政府责任和政府责任清单制度分别加以分析,本文认为政府责任清单制度由三部分组成,既有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那部分,也有政府及部门应承担的公共服务履职尽责部分,这二者以清单形式列出每一事项的责任主体、责任边界、责任依据、追责情形、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还有相应的追责机制、清单管理、评估办法等制度。政府责任清单制度的理论基础包括责任政府理论、权力制约理论,内在逻辑是:人民主权学说将国家权力视为社会契约的结果,公权由私权转让而来,因此政府必须对人民负责,由此产生责任政府理论;由于民主在空间和时间上的限制,近代民主践行多为代议民主,但代议民主存在委托代理链条断裂的危险,因此控制、约束民选政府便催生了权力制约理论。政府责任清单制度具有革新性、全面性和法定性三个特征,具有转变政府工作人员履职理念、祛除权力神秘感迈向权责一致和压缩行政不作为空间提高行政效率三个功能。在分析一般理论的前提下,进一步探讨我国政府责任清单制度产生的背景和原因,具体描述各省级政府责任清单制度发展概况,并以江苏、吉林两省为例,介绍政府责任清单的主要内容、出台过程以及个别部门清单的组成情况、缺失情况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责任政府建设的实践和适应引领经济新常态对政府有效作为的要求是我国政府责任清单制度产生的背景。中国特色的党政关系和政府与市场、社会互动模式的转变是我国政府责任清单制度得以产生的原因。根据责任的第一性、第二性之分,即政府责任分为政府的义务和违反义务或者不履行义务而承担的消极后果。相应的,责任清单也包括义务职责清单和问责追责清单。按31省编制的清单类型,把责任清单分为六种:独立追责型、独立描述型、独立复合型、联单追责型、联单描述型和联单复合型。对政府责任清单制度发展的情况梳理后,指出目前清单存在法治性有待加强、推行的有效性不够以及规范性不足等问题。法治性有待加强表现在:关于责任规定的法律依据不明确、依据的法律法规体系与现实有脱节以及清单编制的启动和完成确认的法治性不足;推行的有效性不够体现在:地方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存在误区对清单有抵触情绪,清单制度本身的权威性和专业性不足影响控权效果以及社会主体对清单制度监督乏力;规范性不足主要有:价值取向不明晰、责任链条不完整、形式不统一以及动态管理机制缺失。并尝试从三个方面分析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即中央顶层设计缺失,清单本身属性影响不同层级领导的推进态度和力度以及清单扩散缺乏有效路径。在此基础上,提出要增强政府责任清单制度的法治性、科学性以及推动相关配套制度的跟进三方面来实现政府责任清单制度的完善。从提上立法日程彰显程序正义和充分尊重民意力求实质正义两方面增强制度的法治性。从加强顶层设计、中央统筹推进责任清单制度构建,理论指导清单编制实践、吸纳公共管理专家参与、提供学理支撑,改进立法技术、完善行政法律法规体系、提供清晰的法律依据等三方面来增强制度的科学性。从建立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和围绕完善追责机制建立相关清单两方面构建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