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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分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两种。这两种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其特定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其存在与发展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起到了保障广大劳动者退休生活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的局限性逐渐暴露出来,资金来源单一、待遇计发方式不合理、管理效率低下、社会化程度低是其主要存在的问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至今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近年来,养老保险双轨制的问题十分突出,并且带来了一系列社会后果,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差异性引起的。这两种养老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及确保机制不同、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及调整机制不同、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不同,导致了两种制度无法实现有效衔接,损害社会的公平正义,阻碍了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造成政府财政负担日益严重。因此,迫切需要统一整合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两种制度的平稳衔接。本文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分立而产生的问题出发,运用比较分析法,回顾了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历史沿革,指出两种制度分别存在的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一直滞后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造成了两者较大的制度性差异,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对两种制度的并轨是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制度并轨需要国家宏观大环境的支撑,因此本文从国家政策条件、经济条件、社会条件和文化因素几个方面对这两种制度的并轨进行了可行性分析,指出在我国目前的形势下,实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既是可行的,也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本文借鉴试点地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经验,提出了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原则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