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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财政体制几经改革,对包括政法部门在内的各级党政机关均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经费保障体制。从政法经费保障情况看,这一体制为确保政法部门履行职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政法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表现在政法经费保障方面,主要是发展不平衡问题,也就是基层政法机关困难问题。因此,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于如何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向财政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包括: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促进转移支付规范化、法制化;保障各级政权建设需要,着力解决县乡财政困难,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等等。而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目标设计,就是自2009年起实施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着力提高县级政法机关的经费保障水平,通过中央和省级安排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缩小县级与市级、省级保障水平的差距,使县级政法机关不因本级政府财力的不足而影响办案,影响政法职责的正常履行。云南省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历经五年,在各级财政部门和政法部门应共同努力,一方面认真做好了本省各级政法机关的经费保障工作,通过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等一系列措施,逐步提高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另一方面加强了对政法经费的管理,完善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增加投入和加强管理双管齐下的基础上,云南省政法部门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显著提高,确保了云南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和不断发展。但在各项改革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也陆续反映了一些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法部门业务工作量不断加大,经费需求量不断增加;二是部分财力差的县级仍存在投入不足的问题;三是“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四是业务装备管理亟待加强;五是政法部门改革监管环节有待完善。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云南省加强政法经费财政收支预算管理的对策措施。一是建立有效的政法经费保障投入机制;二是明确各地政法经费保障责任;三是研究出台加强政法机关组织收入管理的措施;四是进一步提高业务装备经费的管理水平;五是完善内部监督,强化政法经费支出管理;六是加强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绩效评价。本文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践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按照“研究现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对云南省加强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开展了研究,以期为政策研究和制定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