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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文件中,鲜明无误地写进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文件提到,要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稳定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健全经费保障、绩效考核激励机制。采取财政扶持、税费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扩大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试点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扶持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完善农村基层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由此可以看出,中央对于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的方针政策日渐明确且坚定不移。本文旨在通过研究宁夏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分析水价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影响,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本文简述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产生和发展,研究了宁夏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发展状况,重点分析了农业灌溉水价和水费收缴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影响,简析了水权转换中农民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得益情况并从水权转换水价变化的角度分析了其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影响。得出如下结论:大多数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因资金短缺,缺乏可持续性;水价调整影响了农民种田和用水的积极性;水价调整中末级渠系水价比重过小,不利于合作组织的发展;农民用水户及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是水权转换的利益相关者和推动者,但在水权转换过程中,却忽视了农民用水户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得益问题,农民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在水权转换中的付出得不到回报。根据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建议:必须对水价和水费收缴政策进行改革,真正做到让利于民;必须对水权转换的级差收益进行重新分配,让农民得利,同时解决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运行经费问题;必须从资金、项目、技术、服务、政策等各个方面,加大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支持,共同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及整个灌区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