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世纪70年代,在周恩来总理的大力倡导下,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国城乡全面展开,并明确提出了力争在“四五”期间将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10‰左右,农村降到15‰以内,这也是首次在政府正式文件中提出了人口控制目标。1972年,政府提出了“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战略思想。1973年12月,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国第一次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会上提出“晚(晚婚晚育)、稀(增大胎次间隔时间)、少(少生优生)”的生育政策。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是由1984年确立并开始实施的,明确规定大中城市(二级、三级城市也是如此)居民只允许生一胎、农村独女户(一个女孩)允许生第二胎。30年来,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国得到了大力实施,在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1970年全国人口出生率为33.43‰,1978年下降为18.25‰;全国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0年的25.83‰降至1978年的12‰,到2003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6.01‰。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计划生育政策的种种弊端日渐显露出来。长期的计划生育政策有效的控制人口生育率,生育率逐渐降低,人口结构随之变化,老龄化问题逐渐显现。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深远。理论界关于是否调整计划生育政策的争论也逐步升级,笔者通过总结,大体有两种观点:一种是逐渐“放开二胎”,另一种是继续坚持现行政策。我国人口基数庞大,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本身依然适合我国当前的基本国情。从当前政策的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以及人口数量和结构的发展趋势上看,我国政策存在完善和调整的必要性。政策调整要考虑到人口老龄化因素,考虑到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以及人口结构和城市化等因素。本文的主旨是为了通过完善政策来实现合理的人口数量、合理的人口结构,让政策本身更加适合我国未来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