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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巨灾越来越频繁地发生在我们周围。特别是洪涝灾害,基本上每年都会发生,造成的损失也是越来越大。例如1998年在我国长江,松花江流域发生的特大洪水,就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损失。而在我国,这些损失仍旧以政府买单为主。单一的财政直补方式,使得每年的国家财政拨出巨款用于赈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承担辅助作用的保险公司,最常采用的方法是准备金制度。公司准备充足的资金,以预防可能发生的巨灾损失,这往往会使得保险公司难以利用资金进行投资来获取利润,从而影响资金链的正常运作。而采取再保模式,一旦巨灾风险来临时,偿付能力也会受到重大挑战,甚至使得公司面临破产危机。与此同时,证券市场却发生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实践。于是,渐渐兴起一种更为先进的风险分散方式-巨灾风险证券化。通过将巨灾风险证券化,从而将风险成功转嫁到实力雄厚的资本市场,使得巨灾风险成为了一项投资理财产品,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目光。其作为风险管理领域的一项重要创新,已经在国际市场上获得了成功。因此,国外成功的经验,以及我国在金融创新中所取得巨大进步,都为我国在巨灾风险证券化之路上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和坚实的保障。定价是金融研究中一项最重要的内容,过高的价格会令投资者望而却步,而过低的价格亦会给公司经营带来损失。因此,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能否顺利推出,合理的定价是关键。论文首先对巨灾进行了定义,介绍了国内外风险证券化的发展流程。鉴于国外的成功经验,研究基于我国基本国情的巨灾风险证券化,并分析了我国实行巨灾风险证券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探讨了风险风险证券化产品的设计流程,主要部门的特殊意义及证券化产品的定价。然后对我国的保险风险证券化研究做了实证分析,根据我国1954年-2010年间多次洪涝灾害(损失在100亿元以上)的损失数据,并对其损失分布做出拟合。其间,采用我国的4年期国债利率,运用二叉树定价模型,得出市场收益率。最后,应用Louberge债券定价理论,对我国洪灾债券产品进行了定价。比较现有的风险债券产品,得出定价的合理结论。最后,探讨了我国在风险证券化的发展方向,以及在此期间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对于这些问题的一些解决办法等。巨灾风险证券化将成为一项最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这也是当前发展的趋势,而准确合理的定价也是此项产品能否在金融市场顺利推出的关键。本文的研究为巨灾风险证券化定价方面提供了必要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