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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消费品,顾名思义,就是指只用一次即被废弃的物品。一次性消费品的范围非常广泛,从医疗用的一次性针管、手套到家庭常用的纸巾以及塑料方便袋等,每个人都或多或少地进行着一次性消费。一次性消费品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却也导致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以及资源浪费,这就涉及到环境问题的本质这一概念的探讨。环境问题的本质,就是人类活动及其影响超出环境能力或环境承受能力的极限。环境的承载力是有限的,它不可能为我们提供永无止境的资源与物质,更不可能无限地容忍我们的索取。当人类活动对环境的索取超过一定的限度时,它将反过来危及人类的生存与持续发展。所以,我们需要对自身的行为进行克制,理智地处理与环境的相互关系,也就是对一次性消费品要进行禁止或限制。关于禁限一次性消费品,在理论上有两个构想:其一、“源头”治理的新思路,也就是从一次性消费品生产商的生产行为入手,寻找更为彻底的解决之道;其二、从供给入手前移到从需求入手,也就是转变消费者的观念,帮助其深刻认识一次性消费品给环境带来的不可逆转的危害,减少使用甚至杜绝使用一次性消费品,最终隔断一次性消费品的需求渠道。一次性消费品的泛滥,给世界各国带来了严重的生态环境危机,继而阻碍了经济的持续性发展。为摆脱困境,实现社会、经济以及生态的长续发展,世界各国纷纷在立法上对一次性消费品进行禁止或限制,以求为本国争取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保护人类共有的家园。国外的禁限一次性消费品法主要包括循环经济立法、绿色税收优惠以及“限塑令”这三个方面。首先,通过构建循环经济法来间接地对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及使用进行规制,从而达到禁限一次性消费品的目的,以德国、日本和美国的立法成就最为显著。其次,与保护环境以及生态有关联的在税收上的有效优惠政策,基本上都是体现在了以下措施上:最直接的减免税收、抵免相关与投资有关的税收、对折旧产品进行加速。它们在很大程度上都与限制或禁止一次性消费品有关,以美国、日本以及欧洲部分国家最具代表性。最后,社会国际也先后出台了各种政策法规限制使用塑料袋,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韩国、美国和英国。我国关于禁止或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的立法建设,起初多为零散的法律文件,如专门针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一次性木筷以及塑料袋的法律法规。随着相关立法的不断完善,出现了后来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得以系统完整地对一次性消费品的循环利用进行规定。从整体上看,我国关于禁限一次性消费品的立法非常分散,缺乏一部从整体上对一次性消费品的禁限进行指导的法律。同时,禁限范围也比较窄,很多对环境产生严重危害的一次性消费品并没能被纳入法律规制范围。我国禁限一次性消费品法的基本制度则包括禁限措施和禁限范围这两个方面:1、对一次性消费品的禁限措施。其中,禁止措施包括对单一某类一次性消费品彻底禁止、使其退出市场以及对某一类一次性消费品中的部分品种进行禁止、有选择有区别地对待该类一次性消费品。限制措施则包括取消以往对部分一次性消费品的免费提供、变无偿为有偿以及通过征税来间接实现对一次性消费品的限制。2、对一次性消费品的禁限范围。主要包括塑料制品、木制品、包装材料、酒店“六小件”这四大类一次性消费品。然而,我国的禁限一次性消费品法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缺乏对禁限一次性消费品的统一立法以及在具体对一次性消费品进行禁限时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因此,我国禁限一次性消费品法仍需要不断完善,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做起:首先,对一次性消费品的禁限措施进行完善。对一次性消费品的限制或禁止应坚持区别对待原则;严格执行禁限措施,杜绝“执行难”问题。其次,关于一次性消费品的禁限范围的完善。扩大对一次性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范围以及将更多“准”一次性消费品纳入禁限范围。最后,对与禁限一次性消费品有关的配套措施进行完善。如完善与禁限一次性消费品有关的循环经济法以及通过环境教育实现对一次性消费品的禁止或限制。总而言之,我们人类是整个大自然的一部分,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需要有有效的政策措施来维系。在这种情况下,提倡环保消费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一次性消费品进行禁限,就是为实现经济、社会以及环境效益的统一而必须采取的措施,它将有效地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从而实现人类的全面发展,构建一个温暖而美丽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