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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作为儒家经典著作,其思想在中国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各朝各代为其作注加疏者不胜枚举。其中堪称《论语》注解中典范之作的,当属宋代朱熹的《论语集注》和清代刘宝楠的《论语正义》。朱熹为南宋著名的理学家、训诂学家,祖籍江西婺源,生于公元1130年,卒于公元1200年。朱熹一生著述极为丰富,《论语集注》就是其中凝聚了他毕生心血、用功最多的一部重要著作。后世对《论语集注》的研究很多,但一般都将视野锁定在朱熹“理学家”的身份上,对其训诂成就涉及较少。近年来,不少学者开始从训诂学的角度研究其贡献,成果颇丰。刘宝楠为清朝著名的经学大师,江苏宝应人,生于公元1791年,卒于公元1855年,为“扬州学派”的代表人物,曾与刘台拱、刘恭冕一起被誉为“宝应刘氏三世”,有《宝应图经》等二十余部著作。其中,《论语正义》作为清代新疏之一,考证翔实,论说有据,是清代《论语》训解的集大成者。由于种种原因,这部著作近几年才逐渐受到重视,研究成果不多。《论语集注》和《论语正义》分别代表了宋代和清代的时代特色。本文对其进行比较研究,总结和探讨朱熹与刘宝楠注解的共同点和不同之处,研究他们的训诂方法与理念,对今天的训诂学与训诂学史研究具有一定意义。本文从训诂学角度对《论语集注》和《论语正义》进行了比较研究,全文分为以下三部分:第一部分:刘注与朱注的相同之处。本文所探究的刘注和朱注的相同之处特指两人在训释《论语》时都能继承汉注传统训诂。主要从训诂内容、训诂方法、训诂术语三个方面进行比较研究。第二部分:刘注与朱注的不同之处。本文认为刘注和朱注的不同主要体现在训诂和义理阐释两个方面。训诂方面的不同主要表现在刘宝楠对朱熹训诂的发展和创新上。此部分依然是从训诂内容、训诂方法、训诂术语等角度进行比较分析。义理阐释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对“学”与“仁”的不同阐释、对如何对待“人欲”的不同阐释及对“性”的不同阐释等三个方面。第三部分:刘注与朱注出现异同的原因。两人出现相同之处的原因在于二人的家学和深厚的儒学修养。两人出现不同之处的原因在于二人的时代背景和学术背景不同。总之,朱熹的《论语集注》和刘宝楠《论语正义》不仅代表了个人的学术成就,更体现了宋、清两个时代的学术特点,在《论语》学与训诂学史上都留下了灿烂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