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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制度是我国所创设的一种介于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之间的惩罚制度,其应时而设置,并一度对我国的犯罪政策、违法行为矫治、治安秩序维护等各方面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教养制度的缺陷不断显现。从表面来看,一系列典型案例的出现引起了社会的强烈批判,以至于不得不限制劳动教养制度的适用。而深究内在原因,在于劳动教养制度原有价值不断缺失,内在缺陷日益严重。法律依据的缺乏,行政处罚的过度严厉,适用范围的极其混乱,程序正义的严重违背,法外特权正当性的缺失,以及矫正作用的难以实现等,最终使得劳动教养制度走向了被废止的境地。接下来的问题是,劳动教养制度被废除之后将会造成相当大的制度空白,如此,那些原本可以按照实践惯例予以制裁和惩戒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将如何处理?该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在理论上对可选择的替代法律制度——保安处分制度、社区矫正制度、轻罪制度进行了优劣性分析。最终认为,结合我国法治现状和法律实践需要,以轻罪制度与社区矫正为核心构建基于轻罪制度的社区矫正制度作为替代制度是最为可行的办法。具体而言,除导论外,本文分为四章对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的法律应对问题进行了论证:第一章,本文介绍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劳动教养的废除,得到了社会舆论的肯定,但这一项长期实践的制度遭到废除后,应如何从法律层面予以应对,显然是值得研究的问题。第二章,本文对劳动教养制度的发展史之梳理与分析。该章主要对劳动教养制度由“立”到“废”的历史过程,分为确立阶段、发展阶段和废除阶段进行了梳理。并对劳动教养制度的发展背景进行了分析,尤其是对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前的状态进行了的阐述。并且本文还对劳教制度废除后,学界提出的一些替代性制度方案进行了初步介绍。第三章,本文重点介绍了社区矫正、轻罪制度和保安处分制度三者的实施现状,其中社区矫正制度已经全面落实,但仍然缺少充分的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有效参与不足,执行手段和协调机制也存在缺陷;而轻罪制度则流于形式,保安处分制度更是适用范围十分狭窄。第四章,本文分析了尽快构建劳教替代制度的必要性,只有构建了替代性制度,我国的违法制裁工作才能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替代性制度的建立亦能够让违法制裁的力度更适度,规范劳教制度造成的权力滥用,修复劳教制度破坏的程序正义并重塑劳教制度忽视的矫正机制。第五章,本文提出了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的法律应对方案——构建基于轻罪制度的社区矫正制度。该章首先分析了以轻罪制度与社区矫正为核心构建替代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构造了以轻罪制度基础的社区矫正制度模型,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制度构建。除此之外,对相关的配套制度进行了分析,以保证替代法律制度的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