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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是在2006年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背景下产生的一个新生事物,与农村经济生活息息相关,是服务“三农”的新生力量,是农村金融系统中不可缺少的一环。目前,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汤水效应”也已初见成效。如何在初见成效的基础上继续保持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健康发展,在农村金融市场中争取更大的份额,为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提供更有效的资金支持,为“三农”建设做出更大贡献,是我国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本文本着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结合我国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概况,主要采用现状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一般分析与个别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系统阐述了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渊源,并从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这三种主要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类型的角度分类说明了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现状,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得出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具体对策与建议。目前,研究农村金融的理论基础,主要是农村金融发展理论、金融结构理论和金融创新理论。国内外学者主要从农村金融市场及其供求关系方面、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及供给主体方面系统研究了农村金融体系问题。由于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是新生事物,国内学者主要结合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试点的情况,从农村金融机构总体或者从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方面分别研究了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情况。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界定我国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除包括通常所称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外,还包括未被统计入金融机构的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民自发的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并简要介绍我国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历程,道出其发展态势良好但资金短缺、法律依据不足、政策有漏洞、监管困难等总体现状,然后通过对安徽长丰科源村镇银行、安徽舒城惠民小额贷款公司和安徽明光潘村镇兴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这三个案例的分析,分别提出各种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如村镇银行面临政策配套不到位、政策规定不明晰、金融环境不优、市场定位的差异性突出等问题;小额贷款公司面临资金来源单一、融资成本过高、客户不稳定、与担保公司高度关联、缺乏科学系统的业务规范及操作系统、未纳入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及当地金融统计报表中、行业归属不明确,缺乏监管机制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完善法律法规、多方协作、规范运作、拓宽融资渠道、强化监管、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等为规范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的对策建议,旨在为我国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参考,使其在支持“三农”工作中发挥更大的资金支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