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在全社会已经成为共识以及高等教育对社会影响的广度和深度的全面提升,高等教育的法制化已经成为一种迫切的需求和应有的回应。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的法制化取得了历史性进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法体系基本框架的确立和高等教育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在看到我国高等教育立法所取得的成就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我国高等教育立法仍然不如人意,其还没有完全与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速度相适应,不利于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进步。因此找出这些不利因素,并寻求解决的途径,以使我国高等教育立法更好地为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进步服务是本文的现实意义和写作目的。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对我国高等教育立法进行阐释和探讨:首先是我国高等教育立法概述。介绍了我国高等教育立法的定义、历史和社会作用;其次论述了对我国高等教育立法现状。其分为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形式上论述了我国现行高等教育法体系,内容上论述了我国现行高等教育法制度之高等教育体制;再次是对我国高等教育立法评析。根据前一部分讲述的现状,评析了我国高等教育法体系和高等教育体制,即看到了取得的成就,也指出了某些缺失;最后是对我国高等教育立法的完善思考。文章也是有针对性的对前一部分提出的缺失进行一些完善思考和建议。本文着重论述的是我国高等教育立法确立的高等教育法体系和高等教育体制的某些缺失,以及它们的完善建议。提出在完善我国高等教育立法方面既要创造也要借鉴,两者结合,取长补短。在立足于国情的基础上,不固步自封也不盲目借用,要根据我国高等教育的现状,对我国高等教育立法查缺补漏,适时而变,调整结构,同时借鉴国外高等教育或高等教育立法的先进经验,引进它们的先进制度和方法,力争使我国高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立法臻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