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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是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改革发展对保持我国农村金融的稳定、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农信社的改革引起了各方面的高度关注。自2003年农信社深化改革以来,其资产质量和经营财务状况取得了明显改善,长期存在的系统性、区域性支付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资金规模和涉农信贷投放显著增加,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明显改善。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应该看到,改革成果的取得,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策支持和贷款规模的扩张。由于产权制度改革仍不彻底,农村信用社为谁所有、对谁负责仍不清晰,由此引发的内部人控制、内控管理薄弱、法人治理失效问题仍然突出。而法人治理的完善又与本轮改革的两项重点——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系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成败,对实现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以产权经济学、制度经济学、金融学、现代企业制度等相关理论为基础,从分析农信社法人治理的现状入手,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信用社内部结构和外部监管环境等方面,分析法人治理结构流于形式的原因,并借鉴国外合作金融机构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农信社法人治理的路径选择。本文的研究内容共分六章:第1章,导论。介绍选题的背景、意义和创新点;第2章,阐述了法人治理理论的内涵及基本框架,结合博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法人治理体系,说明目前我国农信社“三会一层”的职责及运行规则等。第3章,简要回顾了我国农信社改革的历程,并总结了每一阶段农信社的改革措施、成果及存在的问题。第4章,目前我国农信社法人治理运行中实际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三会一层”运作不规范,未形成权力制衡机制;民有资本官营化。其原因可归结为:产权不清晰;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制衡机制;内部人控制仍存、股东权益难以体现;省联社的行政控制。第5章,通过简述德国、美国、日本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发展情况,说明国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法人治理方面存在的共同点,提出可供我国农信社借鉴的成功经验。第6章,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完善我国农信社法人治理的路径选择。一是明晰农信社产权制度,规范股权结构;二是建立健全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机制,包括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共同治理机制、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机制、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退出机制等,促进建立利益相关者相互制衡机制,从而实现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的治理目标。三是强化经营管理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设。四是完善外部治理机制。包括重视对合作金融理论、政策和操作规程的宣传;地方政府要淡化对农信社的行政干预;省联社应明确自身定位,让权于基层农信社;建立合作金融法律,以法律的形式督促农信社的改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农信社长效发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