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

来源 :内蒙古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ele338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协商性司法在中国的制度化实践,当前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适用的数量上呈现出审查起诉阶段与审判阶段适用率差距较大且各地区适用情况参差不齐、不够均衡的特点。在适用的质量上则表现为量刑建议的提出率与采纳率整体较高但小部分地区偏低、整体上诉率较低但存在恶意上诉的风险以及抗诉权在行使中有被滥用的现象等特征。究其原因,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诉讼模式受对抗性司法理念的影响较大,在制度层面强职权主义色彩显著;在立法层面欠缺系统性考量。作为制度核心的协商程序受传统的司法理念与观念的影响,得不到顺利、有效的贯彻。导致我国的协商机制仅停留在形式层面,未触及协商性司法应有的核心本质。
其他文献
在中国古代,不管是哪个群体,对于科举制度都是极为重视的。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对于朝廷而言,通过科举制度可以选拔出许多贤能之士,从而为朝廷效力;对于社会民众来说,参加科举考试且获得名次就可以走入仕途,从而改变自己的社会阶层,这一点具有十足的吸引力。科举制度背后如此巨大的益处,势必吸引着人们铤而走险。纵观历代科举制度,几乎不可避免的存在舞弊的情况,无论是考生还是考官。就考官舞弊的情况,历朝历代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指引。该制度在八年的实践中逐步厘清有关诉讼程序的各种概念和规则原则,但对执行程序却始终没有进行规制。这导致该类案件诉讼和研究如火如荼,执行程序的研究则略显冷清。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执行与私益诉讼判决执行在诸多方面存在差异,依照私益诉讼判决的制度无法满足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执行需进行的规制。具有针对性的专门程序的缺失导致司法机关在环境民事
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修改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决定,对民事诉讼补强证据规则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民事诉讼补强证据规则,是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法官运用补强证据增强主证据证明力以达到认定案件事实效果的规则。补强证据规则最先被适用于刑事诉讼领域,随后逐渐突破刑事诉讼领域而运用到民事诉讼中来。目前,我国民事诉讼补强证据规则尚处于探索阶段,在立法与司法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相关法律规定分散简略、适用范围划
深化司法改革,建设智慧法院,构建电子证据存证平台,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电子证据领域,其实质就是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在信息化轨道上进行司法体制改革。随着5G时代的到来,电子证据的广泛使用将会成为一种趋势。由于传统的电子证据是通过电子形式储存,具有易改性、安全性不高等特点,而区块链本身具有去中心化、分布式存储、不可篡改等特点,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电子证据记录的保存,保证了电子证据的稳定性、防篡改性,从根本上扭
2018年12月9日,农业农村部等六部委出台了《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肯定了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但鉴于土地经营权属于“三权分置”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新事物,理论上关于土地经营权的性质以及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性质尚存在争议。本文利用文献分析法、价值分析法等研究方法,通过对理论和实践中土地经营权入股现状的分析,发现目前该项制度还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在基本制度
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决定了少年司法理念的特殊性,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的修改,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精准帮教、有效管束、依法惩治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作为未成年人司法转处制度下的观护制度,具有刑罚替代措施的性质,比起监禁刑,更有利于教育矫治涉罪未成年人。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能所需,向涉罪未成年人积极开展观护工作,达到预防犯罪和控制其再犯罪的目
一份认罪认罚具结书意味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开启。从法律的效力及属性层面来看,它不同于传统的具结、不同于域外的辩诉协议,也不宜简单地认为是有罪供述,而是属于刑事协议的一种。既是协议,无论是逻辑上,情理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很难避免破裂的情形。一旦协议破裂,导致程序回转,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不仅会导致司法资源浪费、加大查清案件事实的难度还会影响司法机关的权威与公信力,甚至可能引发司法机关复仇式审判。本文以数据
2015年施行的《民诉解释》第247条确立了关于禁止重复起诉的制度。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民事重复起诉的识别标准不够清晰,法官在实务中难以识别前后两诉是否构成重复,容易产生“类案不同判”甚至矛盾裁判的现象。其原因是由于法律条文的描述过于简单,涉及的诉讼标的,诉讼系属等理论还未达成共识,对于不同理念下的学说,我国如何借鉴并没有明确定论,即仍需要将重复起诉的识别标准进一步细化。通过对比域外以
近年来,网络社交媒体上屡次爆出一些情节恶劣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社会上舆论哗然。想要侦破这些案件,其中最关键的一环就是证据收集环节,这直接决定了能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量刑。而证据收集不当则会导致难以收集到有效证据,还有可能导致被害人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遭受二次伤害,既达不到惩罚犯罪的目的,也不利于被害人的身心恢复。未成年被害人身心较为脆弱,必须着重关注这个特殊群体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论文聚焦性
人民陪审员参审刑事诉讼作为我国重要的司法制度,在推进司法民主的同时,有助于发现实体真实并促进程序公正,从而推进裁判结果公正。自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出台以来,陪审员参审刑事诉讼的实施现状得到有所改善,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陪审员的“陪而不审”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一直以来是学界研究的焦点。如何有效促进陪审员实质性参加审理,消除诟病是我们应当关注的重点。司法实践中的“专职陪审员”、参审范围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