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际私法领域中的主权问题是一个特别复杂的问题。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学者对国际私法中的主权问题的不同定位引发了国际私法领域激烈的理论争议,并由此波及到国际私法的所有方面。主权问题给国际私法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大困扰。21世纪跨国民商事交往的持续健康发展以及国际私法学科自身的进步都需要我们在新世纪对国际私法中的主权重新进行审视并进行合理定位。国际私法中的主权问题的特殊性在于,一方面,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跨国私主体之间的民商事关系,主权国家是这种关系的管制者。另一方面,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国家在管制跨国民商事关系的同时又产生了国家的管制利益,主权国家又在管制私主体关系的同时追求自身的权力和利益。当对主权权力和主权利益的追逐渗透到私法关系中的时候,主权国家对跨国私法关系的处理可能就会偏离其裁断者本应具有的中立地位,扭曲对私法案件的处理结果,为跨国民商事交往的顺利开展设置障碍。因此,国际私法领域中的主权权力的运作必须受到一定的约束。本文主要探讨主权在国际私法中的适当定位问题,主要涉及国际私法中三种重要的主权权力,即判决权力(司法管辖权)、规范权力(立法管辖权)和强制执行权(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权力)。文章从主权问题引发的国际私法的激烈的理论争议入手,分析对主权进行合理的定位,探讨主权问题的适当性的标准,需要考虑到国际私法自身的内部要求,包括国际私法所涉及到的各种层次的主权权力、私人权利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国际私法的性质、国际私法的功能等;还需要考虑到主权概念在几百年来发生的变化,这关系到我们理解主权概念的方式;同时还需要考虑到跨国民商事关系作为一种扩大意义上的国际关系,它要受到其所嵌入的广阔的国际关系背景的影响,考虑国际私法中的主权问题也离不开国际关系理论的支撑。在这些标准之下,探讨主权在国际私法领域运作的适当的方式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将适当主权论向司法管辖权、法律适用、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领域辐射。第1章介绍了国际私法理论的演进。介绍了早期的最高权力观念促生了国际私法理论的萌动。还介绍了主权权力导向型的各种国际私法理论形态以及权力导向给它们带来的一些缺陷。还介绍了私人权利导向型的国际私法理论以及它们存在的一些问题。第2章到第4章介绍了考量国际私法中的主权问题的适当性的标准。第2章从国际私法自身入手,首先分析了国际私法内部包含三个层次的关系,即私人权利和私人权利之间的关系、主权权力和主权权力之间的关系以及私人权利和主权权力之间的关系。三者当中应当以私人权利之间的关系为主。国际私法的性质既涉及公法又涉及到私法,但应当以私法为主。国际私法的功能不是解决主权者的法律冲突,而是合理确定跨国交往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国际私法中的主权的定位应当符合国际私法的这些特点。第3章介绍了主权概念自身的变化。主权概念最初是针对主权的对内侧面,是一种绝对的权力,属于君主所有,其权力来源常被归于神意或者是自然法。随着时代的发展,主权概念发展出对外的一面,在国家关系中适用时它是一个有限的权力。在国内层面上,主权走向宪政,在国际民商事交往层面上,为实现跨国法治,主权走向宪政主义的道路。第4章介绍了不同国际关系理论对国际私法中的主权的不同定位,其中比较有说服力的是新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在复合相互依赖的国际环境下,主权权力之间需要合作,主权权力也需要与其他的国际行为者合作。第5章介绍了适当主权论的表现。包括国家管制权力之间的彼此制约与协调、私人权利对国家管制权力的制约两个方面。前一个方面涉及国家管制权力的向上转移、国家管制权力的自我约束。后一个方面涉及管制权力的向下转移、国家豁免问题、公共秩序制度的慎用等。第6章到第8章介绍了适当主权论向管辖权、法律适用、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三个领域的辐射。第6章主要介绍了在法律适用领域,法律适用的单边主义方法、多边主义方法和实体法方法中,最适当的方法是统一实体法;法律适用的基本范式应当是一种权利和权力的主辅型范式;法律适用的本位应当是以私人权利本位为主,以国家本位和国际社会本位为辅的主辅型范式;法律适用的价值取向应当与国际私法的多元调整方式相融合,以实现私人权利、国家权力、以及它们之间的和谐。第7章关于适当主权论下的管辖权问题。介绍了各国常见的确定管辖权的标准因此而产生的管辖权的冲突。指出管辖权领域各国应当抑制过度的管辖权,维护私人的合理利益。可以通过《海牙公约》、《布鲁塞尔公约》等相关的国际条约、以及有关国家的诸如不方便法院、禁诉令等自我限制手段,抑制主权权力在管辖权领域的过渡扩张。第8章指出,在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上,既牵涉国家利益又牵涉当事人的私人权利,但当事人是承担后果的主体。适当主权论要求国家不要把民商事判决作为主权权力角逐的战场,尽力维护私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判决在国际范围的自由流动。这就要求国家去除在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当中诸如互惠规定这样的过于强调主权权力,伤害私人利益的规定。总之,适当主权论是对21世纪国际私法中的主权问题进行重新定位的一次尝试。当然,其中还有很多细节的问题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但对国际私法中的主权的定位的不懈探索,一定会有利于我们明确国际私法的发展方向,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领域的跨国法治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