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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的研究使命在于检讨、批判实存制度和构建好的制度。但是,法学研究又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制度进行细枝末节或小修小补的对策性研究的层面上。而应该在充分占有资料的情况下,将一个具体制度的历史流变、存在基础、实证内容与价值追求进行全面的梳理和了解后,才能在比较高的层次上提出构筑更好的制度的学术命题。正是在这样一个体会的指引下,笔者选择中国警察权作为考察对象,本文既是描述性的,又是规范性的,但首先是描述性的,在充分占有和梳理资料的前提下,笔者要大体勾勒出我国警察权的运行基础及具体制度;规范性研究则代表了笔者对于警察权重构的设想,这一设想是在一个更大的理论背景、对行政法律发展的若干趋势转变以及行政法本身的“价值重估”后,笔者在警察权制度化设计过程中提出的重构方案。在结构上,本文由六大章和结语构成。笔者从警察权存在的正当性基础及嬗变、警察权存在的外部与内部结构及权力内容、对警察权控制的目标分析、综合检讨我国现行警察权体制面临的问题及重构等几个方面充分论证了在时代演进与制度变迁的大背景下警察权制度化的方向与具体制度措施。第一章阐释、界定了警察权研究的基本概念,并提出了研究的基本框架。首先,对“警察”与“警察权”等概念进行分析、阐述,主要是考虑警察作为社会组织的一部分,其与外围的环境密切联系,因此,必须对研究对象进行界定和说明。其次,此处提出了本文研究的基本框架,也就是目标研究、背景研究、结构研究和正当性研究。研究框架的形成对本研究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不仅体现了研究者的“价值相关性”,而且能够形成体系化的学术研究。第二章对警察权存在的正当性进行分析。对于我国警察权研究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