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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载入我国宪法的基本政治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它既不同于西方多党制,也有别于原苏联的一党制。对于这项政治制度,我们既要旗帜鲜明的捍卫和坚持,同时,又需要根据时代特点和要求加以完善和发展。当今世界政党政治正在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尤其是苏东剧变,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加强政党制度化建设,时不我待。当前,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社会变革不断深入,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同时也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1989年中共中央制定并颁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 14号文件)。2005年中共中央又制定并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2005) 5号文件)。该文件对于实现我国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起了重要作用,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文中阐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形成是由客观历史环境决定的,指出它孕育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形成于建国前夕,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得到了完善和发展,共经历了四个时期,即形成时期、曲折发展时期、遭受严重破坏时期、新的发展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符合当代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其特征在于: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它是一种新型的政党制度,具有鲜明的特点,同时也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优点,具有很大的优越性。但在这一制度化建设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本文在详细占有各种数据和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政党制度发展的趋势和特点,阐述了我国当前加强政党制度法制化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感,并提出了应采取的对策和基本思路,特别指出从民主政治层面改革和完善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的运行机制,从法制化层面加强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同时,我们必须主动适应时代的变化,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才能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的先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