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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7年《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刑事立案监督与刑事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共同构成了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体系。这一监督体系的高效、高质、协调运转,对于实现刑事诉讼的功能、目的等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然而,由于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设计简单粗略,存在监督对象和内容的狭隘性、监督手段的单一性、监督措施的软弱性、监督程序缺乏可操作性等一系列问题,并因此而导致司法实务中的诸多弊端;当前,刑事和解等又对刑事立案监督带来冲击。一言以蔽之,刑事立案监督“先天不足,后天不良”。有鉴于此,近年来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刑事立案监督制度及实务多有研究,研究成果也较为丰富,但随着社会实践的不断发展和刑事诉讼理论的不断丰富,也暴露出在研究上的不足。在《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正之际,对刑事立案监督制度与实务进行系统地研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解决的思路、对策,这对于修法(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制度)、实践(指导司法实务),都具有积极意义。故此,本文采取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分类分析与系统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系统地分析,对GD省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作整体考察,对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深入剖析,最后从“相对合理主义”的视角出发,提出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制度及配套措施的初步设想。第一部分,绪论。本部分主要介绍了刑事立案监督研究的背景和意义、研究现状分析、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研究的方法四个方面。第二部分,刑事立案监督的基本理论。本部分包括:刑事立案监督的概念、理论依据与法律依据、价值,刑事立案程序独立与否对刑事立案监督的影响。在这部分中,对刑事立案监督概念作了界定,即刑事立案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主体实施的与刑事立案有关的一切活动所进行的专门性法律监督。其要素包括主体、对象和范围,特征概括为主体的特殊性、程序的法定性、监督性质上的专门性以及对象和范围的特定性四个方面;理论依据是分权制衡理论,法律依据是《宪法》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价值则包括实体价值、程序价值以及社会价值。第三部分,刑事立案监督的实证考察——以GD省为个案。这一部分遵循实证分析的研究进路,对GD省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进行系统考察,进而对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深入剖析。实证考察的方式主要是实地调研、收集GD省和全国检察机关2009年刑事立案监督相关数据以及该省一些地方对刑事立案监督的现状分析材料等。第四部分,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完善。在这一部分里,以“相对合理主义”为视角,从完善刑事立案监督立法、建立相关配套措施两个方面来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制度。前者包括:扩大监督对象、明确监督内容、建立立案材料备案审查制度、完善监督调查权、赋予检察机关处分建议权和撤换权、健全刑事立案监督跟踪制度等等。同时,为保障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除完善立法外,建议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具体有:设置专门的监督部门、建立健全监督工作网络、加大宣传力度以及建立对刑事和解的检察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