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主义时代的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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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和价值的多元状态是人类进入现代世界之后遭遇的一桩毋庸置疑的事实。价值多元主义起因于近代欧洲宗教改革之后所确立的良心自由和宗教宽容原则,也与作为现代性之重要特征的价值主观主义紧密相关。价值多元主义带给人类两大难题,一、面对价值多神论的困境,现代人如何解决安身立命的问题,即如何寻找到生命的价值和意义;二、在一个“价值碎片化”的社会,人类共同生活如何可能?社会新的统一性基础将是什么? 古典自由主义时期的西方社会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对多元主义的兴起所带来的挑战作了积极且富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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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赖保护原则成为行政法上一项基本原则源自德国,经历了由学说到判例再到立法的发展过程,现已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行政法中得到确认。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学者对该原则的关注也日益升温,但还没有形成系统化的研究。信赖保护原则以保护人民的正当信赖和维护法律秩序的安定性为基点,对机械的依法行政原则形成有效的制约,体现着实质法治的精神,对全面保障人权和维护政府公信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福利行政的纵深发展,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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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开是现代民主理论和基本人权理论发展的结果。它确立了国家权力的公开运行模式,使公民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得以实现,进而为民主行政、参与行政、监督行政提供了制度保证。1776年瑞典首先确立了行政公开制度,之后很多国家纷纷效仿,并且依照本国情况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行政公开法律体系。我们应广泛借鉴他国的立法经验并立足我国的国情,不断完善行政公开制度建设。这既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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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中国作出的制度选择,法治是一个系统性的体系。依法治国的关键就是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承载行政职能的公务员能否在法治的框架中行使其职能的问题。因而,作者认为公务员制度的建设实乃法治建设之枢纽。文章以中国传统语境中官僚制的特点与弊病、现实语境中公务员制度建设的困境为线索分析公务员制度重建的历史惯性与现实束缚,然后,针对前面公务员制度所概括出的问题,从价值层面与制度层面上阐述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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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高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近年来在我国呈急剧上升趋势,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处理的分歧很大。医疗损害在本质上属于民事责任范畴,以民事责任对患者权益的救济最为直接和重要。本文拟从医疗损害民事责任的概述、医疗损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医疗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分配和医疗损害赔偿等方面分析医疗损害民事责任的特点,并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对完善我国医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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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长期以来法制不健全,各级行政机关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制定了大量的抽象行政行为。它在弥补法律规定的滞后和不足、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部门利益或地方利益,近年来抽象行政行为的违法现象呈上升趋势。行政机关往往滥用制定抽象行政行为的权力,随意扩大自己的权限范围,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这严重损害行政机关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增加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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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行政行为是行政行为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源于德、法等大陆法系国家。由于我国学者在引进该理论时,没有将其中存在的假象行政行为予以剖析和分离,致使无效行政行为理论无法与我国的实际对接,在学者中也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和讨论。 本文共分五个部分对无效行政行为进行探讨。 第一部分,无效行政行为概述。首先对无效行政行为中的“行政行为”作界定,将其界定为我国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影响相对人权益的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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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解体后俄联邦建立,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俄联邦,正在进行政治、经济、法制等各方面的重大变革。在行政法方面抛弃了苏联时期以“管理论”为逻辑起点的理论模式,转而以“执行权”为逻辑起点并贴近和接受以法、德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构建了汲取现代行政法理念的行政法基本理论和具体法律制度。因此,在政治、经济、法制等诸多因素的以影响下,俄联邦行政法调整对象较苏联时期变化很大,主要表现在调整对象的价值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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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权利义务相对论为理论支点,以行政法的价值取向之一——效率为切入点,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关于对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是否享有优先权,优先权是否受法的严格规范等进行研究,论证了在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享有优先权的理论依据和现实要求。 正文分为三个部分: 一、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优先权的基本理论 行政主体优先权是指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在与相对人协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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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4日,我国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从而使我国宪法进一步确立了基本人权保护原则。我国宪法基本人权保护原则的进一步确立,对于完善我国的赔偿范围,从国家赔偿制度的源头上完善宪法基本权利的保护机制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从我国宪法基本人权保护原则指导下的公民基本权利制度入手,论述了公民基本权利与国家赔偿法中赔偿范围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论述了我国国家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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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侵权行为发生的时候,受害人能否得到赔偿,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决定行为人应否承担责任的标准是什么?这就涉及到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准则。对于因医疗损害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何种归责原则,虽然一直存在争议,但在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一直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在认定医疗损害的当事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时,必须以其存在过错为基础。有过错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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