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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决胜之际,党的“十九大”做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战略部署。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从文化、人才、融资、制度等各个层面提出了乡村振兴的发展要求。历史文化村镇作为我国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与人文遗迹,是我国《文物保护法》与《环境保护法》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在城乡一体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历史文化村镇面临人文价值减损、历史风貌破坏等一系列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我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保护我国文化遗产及其发展环境,亟需完善我国历史文化村镇法律保护制度。本文运用规范分析法、逻辑归纳法等研究方法,在阐述历史文化村镇现行法律体系及法律机制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其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域外经验的借鉴,提出了完善历史文化村镇法律保护的对策。除引言与结语外,本文共有五部分。第一部分对历史文化村镇的含义、特征及对其保护的法理基础进行了阐述,解决本文研究“是什么”与“为什么”的问题。历史文化村镇是一个区域性的概念,村镇范围内包含众多可移动文物与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应当坚持整体保护的原则,对其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遗产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保护。此外,作为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保护内容,可持续发展的环境观及环境权理念为其保护提供了法理基础。第二部分从我国对历史文化村镇规定的现行法律法规入手,从法律体系与现行机制两个维度,对我国历史文化村镇法律保护的现状进行了论述,从中可以看出我国历史文化村镇法律保护体系已经比较完善,并形成了独特的法律保护体制。第三部分通过对前两部分的分析,探讨了我国历史文化村镇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包括法律机制与法律实施两个层面的问题,法律机制方面的问题如私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定不合理、主管机构职责不清、退出机制不完善及保护资金机制不健全;法律实施方面的问题有重开发轻保护现象突出、保护规划制定与落实不到位及公众保护意识差等。第四部分以文化遗产保护成就较为显著的意大利、法国和希腊为例,总结与分析它们在保护古村镇等文化遗产方面的经验,以供我国历史文化村镇法律保护工作参考借鉴。第五部分针对第三部分提出的问题、借鉴外国的经验,提出保护我国历史文化村镇的法律对策与建议。法律机制方面,要通过保护与监督私人不可移动文物、设立补偿机制等方式完善私人所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制度、完善退出机制及通过拓宽保护资金来源渠道等方式完善保护资金机制等。法律实施方面,应加强保护规划的制定与落实,增强各方的保护意识等。通过完善制度与实施合理的措施,可以更好地保护我国历史文化村镇等文化遗产,解决了本文研究“怎么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