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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0日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理事会在其第90次会议上正式通过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第三次修订本。《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10》不局限于各个国家的法律原则与观点,充分吸收和接纳现代合同法的最新成果,体现了国际商事合同立法的最新动向。本文以《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10》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10》的性质和功能的揭示,深入分析《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10》的新增主题以及《通则国际商事合同2010))的适用,旨在为我国合同立法提供参考与借鉴。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正文部分分为四章:第一章为《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10》概述。本章作为对《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10》的概述,揭示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10》的法律重述的性质,分析了它的三大功能:准据法功能、解释法功能、示范法功能,并回顾了它的历史沿革。第二章为《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10》的适用。本章从诉讼和仲裁两个方面来探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10》的适用,一方面阐述其适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运用案例分析法来总结和概括其具体适用的情形。第三章为《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10》新增主题分析。本章探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10》的四个新增主题,即失败合同的恢复原状、条件、多个债务人与多个债权人、违法。本章对四个新增主题的相关理论及各国国内法、国际法上的规定进行阐述,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10》中具体条文的内容。第四章为《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10》新增主题对我国的启示。本章讨论《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10》最重要的三个新增主题合同条件、失败合同的恢复原状、多个债务人与多个债权人对我国合同法乃至债法的立法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