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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九十年代的课程设置中曾有过“社会科”的列席,而新课改以来,全新的《品德与社会》以综合课程的身份出现,而这种整合引发的诸多问题并未得到解决,甚至课程的编制者们也未能作出明确回答,对一些问题的表述还比较模糊。高峡在《社会科和公民教育素养教育——从美国和日本社会科的建立谈起》中有过这样的表述:“总的说来就是要让青少年了解国内外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团体)及其分类,了解自己在这些关系中的地位和所肩负的责任和义务并适应之;要养成青少年观察和思考社会问题的方法,培养青少年致力于社会进步的态度和能力:等等。也就是说包含了公民素质教育的全部内容。”[1]可见早期的社会科的目标指向是“公民素质”的培养;而《义务教育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中又这样对《品社》做出定位:“品德与社会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促进学生的社会性发展,为学生认识社会、参与社会、适应社会,成为具有爱心、责任心,良好行为习惯和个性品质的公民奠定基础。”①在这里,有学者指出,社会性发展本身就有德育的涵义,而且,“社会科”本身就其发展源流来说就是“综合课程”,将这两门课程融合在一起造成了语义上的模糊,“我们认为对课程定位仍有深究的必要。其一,在课程理念方面,我们对公民教育的性质、意义、内容缺乏深入研究,导致对课程定位笼统,理念粗糙,这直接影响课程设计方面的合理性和周密性。”[2]可见,对学科性质做出明晰的界定实有必要。社会科原是从美国与日本引进,在我国并未形成深厚的学科积淀,理论工作尚不够扎实,实践上也暴露很多问题。理论上的缺失在上文已经有所表述,而对于实践上的茫然则来自一线教师们困惑。最初设置的“社会科”定位在“综合性常识课”,这与一般意义上的学科课程并无二致,教师甚至可以遵循传统的知识本位的教学方法;但新课改以来提倡探究、合作的学习方式,而新型的综合课程又似乎难以抓到旧有的逻辑体系,所以一线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要么继续沿用老方法,以讲授法为主,课堂依旧是教师的主阵地;要么以形式多样的“活动课程”进行教学,虽有形式上的活跃,但少见严谨明确的教学指向。面对《品德与社会》遭到诸多质疑之声,D小学作出大胆回应,给出自己的解答。在“开放式.个性化”办学理念指导下,D小学重新解读“社会”,将小学社会单独设科,由此开展一系列的课程变革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果。这为笔者的研究提供了现实平台。本研究以个案为主要工具,通过对个案学校的观察、资料收集,以及对相关教师的访谈、课堂观察,试图展示个案学校社会校本课程实施的全貌,悉陈其得失,在此研究过程中明晰小学“社会科”的学科属性,理清社会学科校本化的思路,以期为基础学校社会课程的建设提出建议。本论文由以下四部分内容构成。第一部分为绪论。本部分主要是对研究背景、研究问题、研究方法、研究设计以及研究意义做以陈述。第二部分是对校本课程实施现有研究成果进行梳理,主要运用文献法。第三部分是本论文的主体,对个案学校社会校本课程实施现状进行考察研究。笔者深入到相关学科教师中间,通过观察与访谈,获得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的经验性材料,并进行分析解释。第四部分是结论和建议。这部分通过对资料的筛选、整理与分析,结合校本课程相关理论,对D小学的社会课程实践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