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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正处在一个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重要阶段,近年来各种群体性事件呈现出高发频发的态势,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繁荣的最突出的社会问题。尽管当前群体性事件的表现形式各异,但它最终的指向都是政府,这从侧面反映了政府在应急管理方面,尤其是在治理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管理能力上存在明显不足,而公安系统作为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重要职能部门,应当如何正确认识新形势下的群体性事件?如何明确自身的地位作用?在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中面临什么样的困难?如何提高自身的应急管理能力?本文以公安系统和群体性事件为研究对象,紧密联系实际,以中山市的走访材料为基础,从新形势下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为背景出发,深入分析实践中如何进一步提升公安系统对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的能力,具体来说,从以下三个部分进行阐述:1.由于群体性事件在概念的界定、引发的原因、应急管理研究及公安机关的处置措施等方面一直得到国内外很多专家学者的关注,迄今已有不少研究成果。在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国新形势下群体性的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及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深入阐述了从经济上、机制上、技术上、思想上及制度上引起新时期群体性突发事件形成的原因。2.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了解了中山市当前群体性事件从事关群体自身利益性向无直接利益性转变、从个体自发的无序性向群体发动的组织性转变、群体性事件连锁反应扩大化,偶发性和联动性并存等发展动态,并例举了中山市近几年发生的典型群体性突发事件案例,分析了中山市公安系统在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从而进一步深入分析中山市公安系统在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中所面临的困难。3.指出完善中山市公安系统在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中的治理能力建设。首先必须把握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等“六个原则”、其次必须养成爱学习、重实践、多调研的“三个素养”、最后要完善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建立健全群体性预防预案,完善机制,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等“七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