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农户融资难问题由来已久,大量研究表明农村存在严重的正规金融信贷约束,以自愿、互助、互利、民主和低盈利性为基本性质的农村合作金融制度被寄予厚望。诞生于上世纪50年代的农村信用社,历经多次改革,其经营模式日益偏离合作金融原则,逐渐演变为“准银行”金融机构。上世纪80年代末,倡导合作、互助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在政府的推动下在全国各地纷纷成立,随着其经营活动的展开,农村合作基金会逐渐偏离其政策初衷,于是在上世纪末国务院下令关闭所有合作基金会。大量已有研究结论表明:政府干预是农信社和农村合作基金会偏离合作金融原则的重要原因。然而作为几乎不存在政府干预的内生性合作金融组织,农民资金互助社与合作金融原则同样存在不同程度的偏离,其偏离合作金融原则的机理值得探究。关于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表明成员异质性会对组织内部治理机制产生影响,公司治理研究结论显示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会影响其经营目标、经营结果。在比较分析农民资金互助社和合作经济组织及公司异同的基础上,本文从成员异质性视角揭示了农民资金互助社合作金融功能异化的机理。首先,本文对农村合作金融功能、核心社员和普通社员等重要概念进行了尝试性界定;在对现有农民资金互助社以及农村合作金融功能异化研究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提出从成员异质性视角探究农民资金互助社合作金融功能异化机理的研究目标。根据契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研究目标,本文提出分析框架并进一步形成研究假说。结合研究假说所涉及变量和界定的关键概念,本文构建了变量相应的量化指标,并通过对江苏省盐城市的射阳县、响水县和滨海县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实地调研获取样本面板数据,对相关变量进行了描述性统计,从中发现核心社员和普通社员在货币资本、人力资本、政治资本和声望上存在显著差异;核心社员和普通社员存在明显不同的入社动机,核心社员基于盈利目的入社,而大部分普通社员主要是基于融资或至少存在以融资为目的的入社动机;核心社员在农民资金互助社内拥有较多的控制权,普通社员对核心社员的监督效力较弱;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合作金融功能呈现不同程度的异化。在变量描述性统计的基础上,本文实证研究了成员异质性对组织内部治理机制及治理机制对组织合作金融功能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核心社员和普通社员在货币资本和声望上的差异越大,核心社员在理事会中拥有的控制权越大;核心社员和普通社员在政治资本上的差异越大,核心社员在社员代表中的控制权越大;而核心社员和普通社员在各种资本上的差异对内部监督效力均无显著影响;同时核心社员在理事会和社员代表中控制权越大,农民资金互助社合作金融功能异化程度越大;而监督效力对农民资金互助社合作金融功能异化程度没有显著影响,这可能是因为当前农民资金互助社内外部监督并没有将农民资金互助社经营是否遵守合作金融原则纳入其监管范畴。本文从成员异质性视角揭示了农民资金互助社合作金融功能异化的机理,并指明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异化存在自然性和必然性,为此,政策制定者应该认识组织成员异化现状,明确政策导向,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合理防范金融风险,适时推动农民资金互助社合法化进程。